王超打字复印 发表于 2006-8-22 08:55

原帖由 一网打尽天下 于 8-21 22:04 发表
聚会真好!没我们参加就真不好!
呵呵   下次怎么都不敢了

凌绝顶 发表于 2006-8-22 18:06

王超打字复印你是不是天天在印码报?????

王超打字复印 发表于 2006-8-22 18:24

原帖由 凌绝顶 于 8-22 18:06 发表
王超打字复印你是不是天天在印码报?????
晕   可能吗?你就算再借我一个胆我也不敢呀

香墨 发表于 2006-8-22 22:15

路过

王超打字复印 发表于 2006-8-23 11:46

无语

荆山独霸 发表于 2006-8-31 02:14

期待下一次水镜论坛的大聚会!

最深的蓝 发表于 2006-9-6 21:52

快了。快了

路人 发表于 2006-10-30 17:38

愿他成为人民的好官

尊敬的冯局长:
      在您日理万机的时候打扰您,实属无奈。
      最近一个多月来,为了房屋间隔纠纷多次找贵局的熊局长、规化处的李处长、王处长至今末果,为此,还请局长大人能帮我们申张正义,我们坚信,局长大人你一定不会无视群众的利益而不顾,决不会向规化处处长们那样,将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利当做上方剑、当做荣耀泛滥开来,损人利已、满口福、中私囊……。同时,我们更坚信,天还是共产党的天,还是人民群众的天,天下总有说理的地方。如果真如处长们所言,你找谁都没用,权大过法的话,我们就去县政府、去省城、去北京上访。
      我们住在金属材料公司,是一个破产的企业,属弱势群体,正如此,我们才被欺凌,一个多月的上访只有贵局的熊局长还是个人,其他的完全是披着人皮的狼。
张某,现在南宜路金属材料公司单元房侧新建五层房屋,与我们的阳台间隔仅1—1.5米,房屋落成后,直接影响到我们的采光和安全,严重的影响到我们的生活质量以及没有充足的光源给后代造成的身心、身体的健康影响。据业内人讲,张某的建房属违法建筑,其因有:
      1、在建房申批前末与四邻达成协议。
      2、至今建设主管部门没批准发放准建证。
      3、与国家规定的标准不符。
      4、该房在南宜路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
      5、在上访期间,我们要求规化处提供合法批准建房的标准一直不于提供,原因是李处长说:“我们水平差,看不懂”。
      为此,我们要求如下:
      1、要求规化处给予合法的说法。
      2、在没有明确该建房是否违法的情况下,立刻中止其建房行为。
      3、如果属于违法建筑,请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成部分给予拆除,按国家规定的房屋间距标准执行政策。
      4、建议对无视国家建房政策规定的责任者,给予处理,使他今后能为人民服好务,为国家政策护好航。

         冯局长打扰您是无奈的选择,还请见谅!祝愿您全家幸福快乐!福禄永住!做一个人民的好官。我们和漳城人民能有这样的好官吗?我们尊敬的冯局长?


二O O六年十月二十愿他成为人民的好官

路人 发表于 2006-10-30 17:39

愿他成为人民的好官

尊敬的冯局长:
      在您日理万机的时候打扰您,实属无奈。
      最近一个多月来,为了房屋间隔纠纷多次找贵局的熊局长、规化处的李处长、王处长至今末果,为此,还请局长大人能帮我们申张正义,我们坚信,局长大人你一定不会无视群众的利益而不顾,决不会向规化处处长们那样,将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利当做上方剑、当做荣耀泛滥开来,损人利已、满口福、中私囊……。同时,我们更坚信,天还是共产党的天,还是人民群众的天,天下总有说理的地方。如果真如处长们所言,你找谁都没用,权大过法的话,我们就去县政府、去省城、去北京上访。
      我们住在金属材料公司,是一个破产的企业,属弱势群体,正如此,我们才被欺凌,一个多月的上访只有贵局的熊局长还是个人,其他的完全是披着人皮的狼。
张某,现在南宜路金属材料公司单元房侧新建五层房屋,与我们的阳台间隔仅1—1.5米,房屋落成后,直接影响到我们的采光和安全,严重的影响到我们的生活质量以及没有充足的光源给后代造成的身心、身体的健康影响。据业内人讲,张某的建房属违法建筑,其因有:
      1、在建房申批前末与四邻达成协议。
      2、至今建设主管部门没批准发放准建证。
      3、与国家规定的标准不符。
      4、该房在南宜路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
      5、在上访期间,我们要求规化处提供合法批准建房的标准一直不于提供,原因是李处长说:“我们水平差,看不懂”。
      为此,我们要求如下:
      1、要求规化处给予合法的说法。
      2、在没有明确该建房是否违法的情况下,立刻中止其建房行为。
      3、如果属于违法建筑,请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成部分给予拆除,按国家规定的房屋间距标准执行政策。
      4、建议对无视国家建房政策规定的责任者,给予处理,使他今后能为人民服好务,为国家政策护好航。

         冯局长打扰您是无奈的选择,还请见谅!祝愿您全家幸福快乐!福禄永住!做一个人民的好官。我们和漳城人民能有这样的好官吗?我们尊敬的冯局长?


二O O六年十月二十愿他成为人民的好官

梦oοО 发表于 2006-10-30 17:42

路人   把这个发到新闻里面去

海军 发表于 2006-12-14 17:37

斑竹就是和自己熟悉的人吧

海军 发表于 2006-12-14 17:54

不知道能不能向同学一样

臭要饭的 发表于 2007-3-11 23:55

还是觉得第一次聚会有意思:lol

ZNKK 发表于 2007-3-12 11:44

恭喜,此回复帖随机获得 2 金币
原帖由 臭要饭的 于 3-11 23:55 发表
还是觉得第一次聚会有意思:lol
此话怎讲??

我没参加!!:L

R5111 发表于 2007-3-13 00:09

原帖由 臭要饭的 于 3-11 23:55 发表 http://bbs.nzkd.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还是觉得第一次聚会有意义:lol
:handshake :victory: :lol

淡如水 发表于 2007-3-15 12:49

来晚了!!!!!!!

王起打宇夏印 发表于 2007-3-15 17:34

是觉得第一次聚会有意义:handshake

非仔 发表于 2007-3-15 22:02

顶一下什么时候我回家的时候一定要去参加一次活动

淡如水 发表于 2007-3-16 12:37

王起????????

森林小草 发表于 2007-3-28 14:53

不错,不错

过来支持下,OK

臭要饭的 发表于 2007-7-27 15:56

:jsdb :jsdb

葬嗳.﹎摩蝎 发表于 2007-7-27 18:23

什么时候再来一次啊?!

南宫剑 发表于 2007-8-11 17:42

怎么搞去搞来总觉得常是你们几个常委呀,呵NO

森林小草 发表于 2007-8-25 10:32

哪个是哪个呀,

我都不知道,能不能楼主介绍一下子yeeh!

荆山独霸 发表于 2011-5-30 10:35

回来温故一下,怀念当初的纯,感谢水镜论坛提供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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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热烈祝贺水镜论坛首届发展研讨会暨交友联谊会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