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恶魔 发表于 2010-7-13 22:20 http://bbs.nzkd.com/images/common/back.gif
赶明去宣传部新闻中心问何彦博 不就清楚了!! 1、威力帮砍树给南漳绿山剃光头
2、花新水泥厂高粉尖污染高消能
3、三道河水源地无序开发污染水源
4、南 ...
大侠贵姓 发表于 2010-7-12 21:58 http://bbs.nzkd.com/images/common/back.gif
发到别有网站不就行了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我国刑法第291条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 ...
星宇 发表于 2010-7-13 07:39 http://bbs.nzkd.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还是有人懂呀 回复 33# 日大瞎
楼主自己问的问题,看清楚了没有?你问的是什么问题? 回复 40# 日大瞎
我不存在要“吓唬老百姓”,我自己也是老百姓! 想维权,该找职能部门找谁去,不要针对我们律师,自来水的问题不是律师造成的!!! 回复 50# yjn
请你看懂帖子了再说! 回复日大瞎
我不存在要“吓唬老百姓”,我自己也是老百姓!
yjn 发表于 2010-7-14 10:52 http://bbs.nzkd.com/images/common/back.gif
也没说你吓唬老百姓,别引火烧身.\
你还吓唬不了老百姓! 德性问题不是自我标榜的,至少我从来不在网上骂人! 回复 52# yjn
没针对你们律师,是你自作多情! 回复 52# yjn
你刚开始的几个回帖是很有水平的,点到为止即可,网民一看就明了.
谁知后来要画蛇添足! 那请你把标题好好看一下,你的提问,我们回答了,任务就完成了,有什么愤怒不要把律师带上,我们也有我们的不满! 德性问题不是自我标榜的,至少我从来不在网上骂人!
yjn 发表于 2010-7-14 10:55 http://bbs.nzkd.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要找到一句我骂你的语言,我给你公开陪礼道歉并赔偿你的损失! 回复 58# yjn
是的,前面说过,你前面的几个帖子很有水平,此时即可打住了。
画蛇添足不是我的错。 此贴无形中宣传了水镜律师、揭穿了某些人无风不起浪、造谣生事的丑恶嘴脸。 此事目前又在全国各大网站搞得飞飞杨杨,是好事还是坏事当事者心理最清楚。但要说死人事件是不是有贴中所说这么严重我想值得商确。
1、今天上午我在菜市场问了10位年龄在20——45岁之间的行人,其中只有一位22岁的女士说她是通过网络听说了死人事件。但10位被访者全知道南漳“水臭”的事是因为供水污染造成的。
2、文章中所说“严重影响了我县的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依据是什么?造谣事件对南漳经济、社会稳定等造成了那些重大影响文章中之字未提。退一步讲就是造成了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到底是因为水质发臭引起百姓不满还是因为“造谣事件”造成的?
3、既然是官方消息就要说话算数,网民在等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对造谣者予以立案侦查“的结果。否则就是对政府形像的严重污损。 有个jb 哈哈哈.........哟西. 造谣者可耻!! 别动不动就用个什么罪来吓唬老百姓,作为政府也好司法部门也好,首先是要找罪之根源!
日大瞎 发表于 2010-7-13 15:58 http://bbs.nzkd.com/images/common/back.gif
wzg24e 解决南漳水质问题才是老百姓们最关心的问题 2012年12月21日是地球的末日。
是谁造的谣? 回复 53# 日大瞎
楼主人如其名 避遥避到全国都知道就是楼主的不对了,你还闲南漳不出名是吧?
制止谣言的最好方式是及时公布真相,得不到真相的人们就会结合其它的事物对事件进行猜测,这是很正常的。
ZF在这一块做的是失职的,还不愿自我反省认识,想借用“造谣罪”、抓人来掩盖自己的失职,转移人们的视线,做法是不可取的。
另,统治者自古都是善于玩弄文字游戏的,GCD更为擅长,
北京的“天上人间”,都知道是做什么的,被查了发布消息时也没说是查“卖淫嫖娼”,而是打击“有偿陪侍”。生造个“造谣罪”又有何不可? 回复 71# 恨天
全南漳人民建议下次刑法修改的时候加上一个"造谣罪" 啥事没说的太穿了好吧,人都要个面子。 感觉这个消息本身就像一个官方的谣言 喝酒象喝汤,此人在工商
喝酒象喝水,肯定在建委!
人均一瓶不会剩,工作一定在财政!
喝酒不用劝,肯定在法院!
举杯一口干,必定是公安!
一口能干二两五,这人一定在国土!
喝掉八两都不醉,这人他妈是国税!
天天醉酒不受伤,老弟八成在城乡!
白酒啤酒加红酒,肯定是个一把手!
酒后啥子都不怕,领导必定在人大!
成天喝酒不叫苦,哥们高就在政府!
一夜喝酒都不歇,保准任职在政协! wzg5f 难得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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