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里娃儿 发表于 2010-9-28 18:30

关于李平该如何判决

         懂法律的人士出来解说哈    我书读的少 很想在空闲时间多学点法律知识

蓝花花 发表于 2010-9-28 18:32

刘平:犯故意伤害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故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秋后问斩!!!

山里娃儿 发表于 2010-9-28 18:34

回复 蓝花花 的帖子

那其它两个人呢应该是团体犯罪啊   如果社会舆论不这么强烈的话呢    他该如何盼

水镜论霸 发表于 2010-9-28 19:16

老大是刘平   不是李   看你天天嚷   但是还是要注意细节的   名字很重要的

一网情声 发表于 2010-9-28 19:21

从头再来 发表于 2010-9-28 19:57

明日午时三刻开刀问斩

棋是克以 发表于 2010-9-28 20:24

支持楼主,把那杀人犯就地问斩。

七牙 发表于 2010-9-28 20:34

刘平:犯故意伤害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故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秋后问斩!!!

低调的回头 发表于 2010-9-28 20:38

有些人出了事不找组织解决,专找那些所谓的混混、社会上的一些人来摆平,还自以为自己有人,吃的开,真正有关部门出面解决时,说什么都不听,而所谓的混混其他人说句话,他吃再大的亏他也听 ,社会风气就是这样恶化的。信邪的不信正的,听恶的不听善的。到头来又怨恨组织、埋怨社会、指责他人。如此下去,害的还是我们自己。

珍珠液 发表于 2010-9-28 20:43

难道自首的就没有判死刑的吗,必公判公刑。

阳光小子 发表于 2010-9-28 21:11

杀无赦

听风 发表于 2010-9-28 21:19

应该判故意杀人罪,又在光天化日之下,所以影响极为恶劣,请从重判决

山里娃儿 发表于 2010-9-28 21:22

说句实在话我现在都想去砍 李平 老求彪

烦燥澡 发表于 2010-9-28 21:25

应该是故意杀人罪,自首也不一定保命,看情节轻重,以前缫丝有个张伟超,杀人后也是自首了得,结果还在茅草亚子枪毙了,

低调的回头 发表于 2010-9-28 21:33

把李豪搞成英雄的那个小偷凶手纯粹是个日大瞎。听道上的人说,干偷摸扒窃的能得手就搞,不能得手就跑,一不能出手伤人,二不能被警察抓住,三要精诚团结。这家伙搞死了人又被公安抓,可恶,败类,嫩头青

寒若冰 发表于 2010-9-28 21:43

本帖最后由 寒若冰 于 2010-10-2 17:24 编辑

犯罪嫌疑人刘平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且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现在正值全国严打高峰时期,虽然刘平本人有自首情节,但是其是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强大政治攻势和人民群众的骂声中自首的。综上所述,本庭宣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有关规定犯人刘平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判处刘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立即执行;并处赔偿李豪遗孀及遗孤人民币150000元。

水晶论霸 发表于 2010-9-28 21:45

奔驰的公牛高喊母牛快跑,B哥来了。母牛说;你咋也跑呀?公牛说:这家伙不但吹牛逼,还扯鸡巴旦

高全卖 发表于 2010-9-28 21:54

劳资前天中午就去李豪家捐款了!老几八彪!

烦燥澡 发表于 2010-9-28 21:54

回复 高全卖 的帖子

民哥,什么时候回南漳来的

寒若冰 发表于 2010-9-28 21:54

山里娃儿 发表于 2010-9-28 21: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哥判死刑以后还赔钱拉?有这一说吗?小弟法律意识淡薄讲解哈   

我希望的是直接把李平拖到靶厂里扫 ...

死刑是依据《刑法》判的,赔钱则是依据《民法通则》性质不一样,就算判了死刑也要赔钱,赔不赔是刘平的“权力”,也就是说他可以没有赔偿的能力,但是就算他有钱赔钱了,也必须死,死不死他是没有权力选择的,因为在中国《宪法》是基本大法,大于其他法律。

山里娃儿 发表于 2010-9-28 21:57

寒若冰 发表于 2010-9-28 21: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死刑是依据《刑法》判的,赔钱则是依据《民法通则》性质不一样,就算判了死刑也要赔钱,赔不赔是刘平的“ ...

直接判死形算了      算在他自首的份的免去赔偿金了

烦燥澡 发表于 2010-9-28 22:04

回复 网鱼 的帖子

你是南漳人吗?你吃过自来水吗?

灰太狼 发表于 2010-9-28 22:26

虽然大家都痛恨这个杀人犯,但是现在GCD的法律可以说是松紧带的式的了不是像毛爷爷那个年代了,斗这现在国家政策天天斗还在喊少杀.谨慎杀...就现在判了死邢的斗还要从地方上上报到国家公安部审核批准,估计就是判刘平死刑也许立即执行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怒wzg12e

无言的结果 发表于 2010-9-28 22:30

回复 灰太狼 的帖子

哥们,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此等凶徒不杀,何以平民愤?

有缘再相见 发表于 2010-9-28 22:39

赞成执行死刑

寒若冰 发表于 2010-9-28 22:43

网鱼——公安网中之鱼只是早晚问题。

唯爱 发表于 2010-9-28 22:46

我在想这样杀人,自首不判死罪,      我估计到时候 杀人的就更多了,犯罪分子就更嚣张 了,

人家还在想 反正不判死罪,进去一辈子有吃有喝还不用操心,          李豪值得我们去学习,要是当时多几个像李豪这样的人, 他也不会 牺牲,   

灰太狼 发表于 2010-9-28 22:46

回复 无言的结果 的帖子

哥们,我们的心情是一样,可是现在我把GCD基本上看透了该搞的不搞该杀的不杀。。。

向华强 发表于 2010-9-28 23:05

不要吵了·你们先想想南漳那起震惊各界的杀人碎尸案吧·凶手可是到现在还在看守所好吃好喝的啊·这么恶劣的案件我搞不懂怎么拖了这么久··

Aragom 发表于 2010-9-28 23:05

论坛友情提示:删除中间部分回帖


理性发言!

忘掉过去 发表于 2010-9-28 23:06

这个社会就是需要有良知的人!面对李豪家里发生的惨事,看到年过花甲的李豪父母,面对李豪嗷嗷待哺的9个月大的女儿...........

汀兰 发表于 2010-9-28 23:07

回复 Aragom 的帖子

管管我哪句不理性,你指出来!你删帖是依据啥?

漂流岛 发表于 2010-9-28 23:10

请斑竹恢复本帖子删除的中间部分,网鱼这样的社会败类应该受到社会的一致谴责!

Aragom 发表于 2010-9-28 23:11

汀兰 发表于 2010-9-28 23: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Aragom 的帖子

管管我哪句不理性,你指出来!你删帖是依据啥?

我估计有误操作的抱歉哈!! 希望谅解... 眼睛老盯着电脑,太难受了

无言的结果 发表于 2010-9-28 23:11

不斩凶手之首级,难平众人之民愤

高全卖 发表于 2010-9-28 23:13

强烈要求斑竹斑竹恢复本帖子中间部分,网鱼是公安部门的通缉对象,他是社会败类,是垃圾!

Aragom 发表于 2010-9-28 23:13

漂流岛 发表于 2010-9-28 23: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斑竹恢复本帖子删除的中间部分,网鱼这样的社会败类应该受到社会的一致谴责!

英雄已去!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用鲜血换来的代价...
活着的人,更要团结,共同把南漳建设好!
毕竟这里是我们的家园!

汀兰 发表于 2010-9-28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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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一个操作错误我对着电脑生半天闷气了。。我还想说今晚上估计等不到你回应呢。。
不用抱歉,可能这楼的帖子刷得太快,数据多了没注意得上吧。。
那删掉的帖子还能不能恢复嘛?我一个脏字都没有,忍那么辛苦敲出来的字就这么消失了,我郁结!!

Aragom 发表于 2010-9-28 23:19

汀兰 发表于 2010-9-28 23: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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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一个操作错误我对着电脑生半天闷气了。。我还想说今晚上估计等不到你回应呢。。


谢谢参与!加J币奖励!

回复一般删除了,实在没有办法再恢复,真的很抱歉!!!

忘掉过去 发表于 2010-9-28 23:19

帮助别人也是帮助自己,如果人人都没有爱心,没有社会责任感,那世界不是乱了套!这个社会就是需要有良知的人!面对李豪家里发生的惨事,看到年过花甲的李豪父母,面对李豪嗷嗷待哺的9个月大的女儿......李豪是家里的顶梁柱,妻子失去了一个好丈夫,父母失去了一个好儿子,孩子失去了一个好爸爸!南漳失去了一个好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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