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凶手在本案中先为盗后为抢,再后来行凶杀人(无论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法凶残,后果严重,应数罪并罚,故死有余辜;
2、凶手畏罪潜逃后,其犯罪过程已被警方侦破,凶犯系在追捕过程中,迫于压力归案,不能认定为自首,因此不具有法定从轻情节。
如果不幸我赌输了,那不是我的不幸,而是法律的悲哀,我慷慨赴死后,请朋友们给有关高层通报一下案情,回复完毕。wzg13e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专案组调看案发现场的录像资料发现,有两名男子在案发后慌张逃离,行迹可疑,经附近群众及公交司机辨认,这两名男子经常在公汽上扒窃,其中一名男子就是犯罪嫌疑人刘平。
民警随后赶到刘平的家中,让亲属劝其投案自首。经过两个多小时苦口劝说,刘平的姑父曾某提供其藏匿地点。当日下午5时,在多名亲属的配合下,民警将藏匿在九集镇邹湾村一树林中的刘平抓获归案. 先看看 发表于 2010-10-1 16: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专案组调看案发现场的录像资料发现,有两名男子在案发后慌张逃离,行迹可疑,经附近群众及公交司机辨认, ...
wzg29e怎么样?印证了我的判断吧?! 海啸 发表于 2010-9-29 15: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的,最主要的是这家伙骚拐,他有自首情节,按我国法律,自首从轻处罚。你鸡巴门。
听口音这位朋友是随洲人哈?
无论他怎么怪,都难逃一死信不信?!
---口语文明点不行么?别把随洲话带到南漳来,你们那里话骚鸡巴难听。wzg27e 你说的很有可能,现在就是这样个社会。。没办法!!!!!!!!!!!!!!! 他是被警察在九集树林中抓获的,不属于自首!即便是自首,也是迫于强大的政治攻势,他不被枪毙难以平民愤,他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犯罪性质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他不被枪毙,受害者家属可以上诉省高院,他不被枪毙南漳人民也不会依他!
网民的力量是巨大的!大家还记得邓玉娇吗?这位烈女杀了非礼他的行政官员,网民不是把她保下来了吗?邓现在被安排到恩施台上班!法律是无情的,法律是有情的,明天我将去看守所给杀人犯刘平送点纸钱,提前送这位狗熊上路,让他娃子早点超生,来世投胎做个良民! 高全卖 发表于 2010-10-1 23: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他是被警察在九集树林中抓获的,不属于自首!即便是自首,也是迫于强大的政治攻势,他不被枪毙难以平民愤, ...
本人也赞同这一观点。警察上门做工作让其家人配合缉拿凶犯,只能算是尽快抓获凶犯的一种方法,能算得上投案自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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