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里娃儿
发表于 2010-11-1 10:12
本帖最后由 山里娃儿 于 2010-11-1 10:18 编辑
erwerwererw
快乐分你一半
发表于 2010-11-2 14:23
·······不做评价
十三水
发表于 2010-11-2 20:47
为什么能共苦不能同甘。
末来建设
发表于 2010-11-2 21:19
十三水 发表于 2010-11-2 20: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为什么能共苦不能同甘。
为什么不能同分RMB了
三个人
发表于 2010-11-3 08:59
wzg29ewzg29e
三个人
发表于 2010-11-4 08:56
“温饱思淫欲”
哈哈!太对了!
十三水
发表于 2010-11-7 21:59
{:8_507:}
真实的故事
发表于 2010-11-8 09:45
老师也是人啊!也有七情六欲,这很正常哟!这件事要是发生在其它单位或公司,只不过是再平常不过的了,
十三水
发表于 2010-11-22 20:32
楼上的,你也有亲身经历啊
人情恶世情薄
发表于 2010-11-22 20:57
想不开!拿50万走人!何必自找苦吃/人生短短,我没读书就知道!更何况老师?迂腐。。。。
tpyjca
发表于 2010-11-23 07:33
wzg24e
pickle
发表于 2010-11-23 08:41
公私要分明
十三水
发表于 2010-11-23 17:36
50万都不离,看来是有钱人,老师的工资真有这么高吗
说公道话
发表于 2010-11-23 17:40
清官难断家务事啊
典宫装饰
发表于 2010-11-26 23:56
wzg16e
听风
发表于 2010-11-27 14:21
南漳一中现在的教学质量是越来越差了
和老一辈的一中人相比,现在的一中正逐步走向没落。
xqlsrj
发表于 2010-11-27 14:50
无奈之极!
xqlsrj
发表于 2010-11-27 14:50
wzg32e
零度
发表于 2010-11-27 15:29
回复 茶山情歌 的帖子
教育上的事当然教育上管,能说没他聂座的事?
为达到离婚的目的而伤害妻子的行为本就为人所不齿,更莫说还是个教师了。
零度
发表于 2010-11-27 15:29
为人师表、心灵工程师、、、???
哈哈哈
零度
发表于 2010-11-27 15:34
简直是贻笑大方啊
零度
发表于 2010-11-27 15:42
如果是真有其事,那这个教师这一生的执教生涯就算到此结束了,我不相信教育局的领导还能坐得住,压力一个不小吧。
如果这件事对这个教师的影响太大,那他就有点、、、嘿嘿、、、
一个臭名昭著,一无是处的男人别说那个女人出50万,就是送恐怕也要考虑是否能接受了。
我爱杨杨
发表于 2010-11-27 16:09
那个女人拿50万来补尝
那老师净身出门,房子、车子、孩子、存款一样出不准带走,
有钱的话拿个千把万的,然后男人净身出户,早离早安静!
南漳韵达快递
发表于 2010-11-28 16:36
老师、明星、普通人,其实感情在所有人面前都是一样的,是分是和都是解决方案,就看两个人适合哪种选择了,只要选择对了,那就是正确的答案。
三个人
发表于 2010-11-29 08:25
我小孩子就没在南一中学习:南一中现在太差求了。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
说公道话
发表于 2010-11-29 17:41
老X啊你看你一个把南一中的形象都搞坏了
神游天下
发表于 2010-11-29 18:34
wzg16e
贫僧探青楼
发表于 2011-1-15 19:17
{:7_479:}
十三水
发表于 2011-1-15 22:10
wzg29e
教育频道
发表于 2011-1-15 22:19
教育部门自己的事搞不上架,这些花椒乌龟倒怪多的,
初中生期末考试安排到星期天,哈哈,做期末考试安排时喝多了,看花了眼!
腐竹
发表于 2011-1-19 18:38
都是爱情惹的祸
新水镜
发表于 2011-1-20 22:26
本帖最后由 新水镜 于 2011-1-20 22:32 编辑
难道是巴锅了?wzg34e
燕熙
发表于 2011-1-20 22:30
你知道的。。。。。。
平峰
发表于 2011-1-21 00:14
一声叹息
江湖
发表于 2011-1-21 08:38
教师中原来有个败类是“范跑跑”,如今又出了个“温饱饱”,据悉,一中教师婚外恋已不是个例,伤风败俗。
老神在在
发表于 2011-1-21 08:45
wzg20e
大杀器
发表于 2011-1-21 09:05
万恶淫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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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大个事撒
发表于 2011-1-21 09:45
温饱思淫欲”
先生论团
发表于 2011-1-21 10:37
哈哈哈。。。。。。
平峰
发表于 2011-1-21 10:51
{:7_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