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干渴 发表于 2010-10-31 10:17

有疑问请教新县长?

花石桥村有三间老房子,最近有一个貌似开发商人找到我谈共同开发,他出所有的费用盖七层楼房,我得一楼二楼其余五层归他,他不会自住吧?一定会再卖给别人。
疑问一,那不是传说中的小产权房?
疑问二,在网上查了下小产权房不合法?
疑问三,既然不合法,那么周边如雨后春笋般长起来的房子是不是公然蔑视法律?
疑问四,城建 规划等部门是不知道?还是装着不知道?
疑问五,2009年9月1日国土部下发《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坚决叫停各类小产权房。
咋我们南漳越演越烈呢?

襄樊棋牌 发表于 2010-10-31 10:23

这个问县长???

官仙 发表于 2010-10-31 10:33

针对目前市场上流传的“‘农地入市’调控房价”,“‘小产权房’将放开”等说法,22日出席第13届“渝洽会”的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副司长赵晖再度予以否认,并明确表示小产权房将不会合法化。
小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在现实中往往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因此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赵晖说,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租用、占用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对房地产进行宏观调控以来,不少专家呼吁,用“农地入市”,或放开“小产权房”等方式来控制日益高涨的房价。不过,这些说法并没得到管理层的认可。赵晖表示,小产权房并不是合法的,今后的政策也不可能将其合法化。
赵晖透露,目前针对部分房地产重点城市的小产权房调研已经结束,包括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在内的国务院有关各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将积极出台严格的监管政策,小产权房治理将越来越严厉。其中,正在新建、续建的小产权房将予以拆除取缔,对政策出台前销售的已建成房屋,将进行清理。

官仙 发表于 2010-10-31 10:38

小产权房分两种类型:一种是合法的农村房,只是依据“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之法律规定,销售行为属于违法,城镇居民购买属于无效的法律民事行为。二是违章建筑,取得土地和建造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如果购买该类小产权房,那么 风险是巨大的。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 经济组织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

水镜湖 发表于 2010-10-31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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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 发表于 2010-10-31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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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yjca 发表于 2010-10-31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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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乖东东 发表于 2010-10-31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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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闲 发表于 2010-10-31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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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竹 发表于 2010-10-31 22:08

所谓的农民房而已,有人查只能建批准的面积,没人查风险自负。

山中闲人 发表于 2010-11-1 09:12

不如问自已

茉莉 发表于 2010-11-3 20:48

有钱赚就行.

当代包青天 发表于 2010-11-3 22:54

南漳的规划处只收钱,不办事,都是一群吃干饭的东东!把个南漳规划的乱七八西怪的!

三个人 发表于 2010-11-4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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