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 发表于 2010-11-11 14:46

遇到这种事,你会怎么办呢

本帖最后由 system 于 2010-11-12 08:45 编辑

闫××,县工会主席;陈××,县***干部;何××,县房管局干部;张××,县司法局副局长。
以上四人住在县房管局单元房五楼,属顶层,因为想借着房顶防漏隔热加建一层房屋,如果你是楼下住户,你会同意吗?
首先,从安全角度考虑,防雨隔热层1.5米足够,加一层起来就已侵犯了楼下住户的公摊利益。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曾有人提出,如果要加盖一层的话,楼下住户全部都出钱,然后以市场价出售,这样既解决了漏雨的问题,又维护了楼下住户的利益,但此提议未能得到顶楼住户的同意。现在房价这么高,加一层最多成本8万元,市场价却达二三十万元,顶楼住户不想与楼下住户共享这些利益,连给楼下住一点补偿的意思都没有,有些住户照顾面子勉强签了字,背后也是议论纷纷。
某日,以上四户宴请所有楼下住户,有点鸿门宴的意思,钣后,大家正在商量,作为县领导的闫××很强势地说同意也要盖,不同意也要盖,她和纪委、城管局等很多领导都说了的。
同在一个院子里住是人生的缘份,问题处理不好是不是也伤大家的心呢?

天涯游人 发表于 2010-11-11 17:49

{:7_486:}

问天 发表于 2010-11-11 18:44

这样的事多着呢!没有加层的成为少数了吧?


何况人家都是“有头有脸”的人物哦?

轻风吹拂 发表于 2010-11-11 20:10

要盖就再盖5层,1至5楼的每家再分一套,皆大欢喜啊。不过6至10楼,要抓阄选楼层,不能让“仆人”们又先选楼层。现在的“仆人们”住房是面积大、楼层好。

纳兰家的鱼 发表于 2010-11-11 20:46

唉,随大流呗。

无才 发表于 2010-11-11 20:53

wzg22ewzg29ewzg32e

网事如烟 发表于 2010-11-11 21:13

wzg20e

老公 发表于 2010-11-11 21:21

把那个签字的单子拍下来   然后去些网站发布吧   当下网络监督还稍微靠谱点
中间咨询下律师 看看私自加层 是否违法貌似我记得是违规的

有点闲 发表于 2010-11-11 23:08

{:7_487:}

先看看 发表于 2010-11-11 23:15

找规划处。 王,行

淡然 发表于 2010-11-11 23:28

如果以上四人是老百姓,还会有这样的话题吗?

专治不服 发表于 2010-11-12 08:20

请问楼主签字了没有呢wzg27e

江山静好 发表于 2010-11-12 10:38

有个球用啊,人家是当官的,看看职高里面的哪个没有加顶啊,都加了的,还有管基建的校长啊

月关 发表于 2010-11-12 12:29

wzg27e

花香鸟语 发表于 2010-11-12 14:00

如今都是买七送八.谁不知道.........当初谁不让你选顶层住的!

nzkk 发表于 2010-11-12 14:06

这些领导三个代表学的好呀!
代表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成了屁话!

火鸟 发表于 2010-11-12 14:36

安全隐患wzg29e

清泉石 发表于 2010-11-12 16:14

还在房管局的院内加盖,就没有人管呐.我晕.

骑马倚斜阳 发表于 2010-11-12 16:28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谁让你当初不住楼顶子的!

从头再来 发表于 2010-11-12 16:44

楼主,不是给你泼冷水,你看南漳以前的单元楼有几个没加顶子的,这事估计有点不好办那。

质优 发表于 2010-11-12 18:23

这签字有效吗?pp来看看。呵呵

反对一刀切 发表于 2010-11-13 08:33

             可以考虑

小湖惊涛 发表于 2010-11-13 12:25

唉!这社会

说了不算 发表于 2010-11-13 14:30

wzg24e长城你住几楼wzg34e

大叔 发表于 2010-11-13 21:02

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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