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ds227 发表于 2010-11-15 21:10

高原红

本帖最后由 wds227 于 2010-11-16 19:46 编辑

wzg13e

网事如烟 发表于 2010-11-15 22:28

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自治。
wzg28e

行摄无忌 发表于 2010-11-15 22:31

他可没求你到他那买房子,是你自己拧着大半辈子的积蓄去找他买的。所以吗,态度上你也要忍着点了。

月关 发表于 2010-11-16 08:31

{:7_486:}

wds227 发表于 2010-11-16 08:38

买房子跟物业管理应该是两码事吧。物业应该是业主的物业啊。应该是为我们服务的呀。

温馨天使 发表于 2010-11-16 10:35

网事如烟 发表于 2010-11-15 22: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自治。

wzg24e

快快 发表于 2010-11-16 10:53

入住率不到75%是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的。

三句半 发表于 2010-11-16 11:04

wzg16e

客似云来 发表于 2010-11-16 11:07

回复 wds227 的帖子

楼主所说第一、第二条其它城市也是如此,至于三、四呢这就是素质的问题了;既然收了管理费,就要好好做点事。至于说成立业委会的话,与物业有利益冲突,将来的战斗要持续也要大伙团结才行。所以说烦事还多,现在是花钱买罪受

诚实 发表于 2010-11-16 11:14

南漳小区没一个是规范的。

温馨天使 发表于 2010-11-16 11:21

wds227 发表于 2010-11-16 08: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买房子跟物业管理应该是两码事吧。物业应该是业主的物业啊。应该是为我们服务的呀。

现在的物业和开发商是一家子,怎么可能为我们服务的呀。

wds227 发表于 2010-11-16 11:52

等开发商走了,不是明年就要走吗,他们还是谁的物业呢?

wds227 发表于 2010-11-16 11:54

想想自己花了几十万,却被一群小混混“管理”着,心里不是个滋味啊。

熊猫 发表于 2010-11-16 11:55

他们收你们一年的物业费应该是保证物业公司头年正常运营。
二十元的出入证应该是装修公司出,不是业主出的。
1000元的押金如果是装修押金,那是正常的,避免业主随意改动承重等不能改动的地方。物业验收装修后可以退还。

装修垃圾清运费应该是物业公司与城市建设局里的环保分部签订的合同,我不清楚这是什么意思,大概是装修垃圾不能随意乱扔,只能由相关部分的人员统一运走处理。
小区物业费不包含停车费,但如果说收了业主的停车费,但业主停的车在小区内受到不可抗力外的损坏,物业公司是要负责相应责任的。
至于后面的服务态度问题,你们可以向他们更高一级反应,他们应该是枫林物业。总公司在襄樊。

我不是锦绣家园的,只是用自己的知识给你们解释一下,不知道对不对

wds227 发表于 2010-11-16 12:07

小区的业主们也都整天忙于各自的事务,也没有闲心来烦这些事。同时,他们额外乱收的费用也就几百块钱,许多业主们也懒得因此坏了心情。等有一天,触犯众怒后,大家总会群起而攻之的吧。现在,北京市已经实行前期物业管理费由开发商出的规定了。我们这儿还是由业主出钱,来替开发商服务。好在,开发商不日就要走了。树倒了,猢孙们总要散的吧。我们等着。

wds227 发表于 2010-11-16 12:19

就是那个枫林物业,牛B轰轰的。他们不是我们请的,是开发商招的,所以他们是为开发商服务的,而不为我们业主服务。出入证的20块钱,你说是由装修公司出,如果自装呢?还不是由业主来出吗?垃圾费的200元钱,他们什么都没有做,装修垃圾是由业主们自己花钱请人从楼上搬下来倒在工地上填埋掉了,跟城管部门完全无关。问题是,无论什么收费,都应有物业部门的批准文件吧。他们有吗?现在又要收停车费,谁给他们的权利啊?中国正在步入法制化的进程,而在我们这儿,还是黑社会在大行其道啊。

低调的回头 发表于 2010-11-16 15:34

本帖最后由 低调的回头 于 2010-11-16 15:35 编辑

加强物业监管,规范小区管理,是必须的。但动不动就说是什么黑社会,这个让人莫不着头脑。

与君同乐 发表于 2010-11-16 16:07

看不得

淡如水 发表于 2010-11-16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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