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的是1058万。买回是3千万。 {:7_485:}{:7_485:}{:7_485:} 卖的是1058万。买回是3千万{:7_487:} 不会在老百姓身上在找回来吧?(水费涨价)? 都是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才给老百姓造成灾难,给PSJ找了麻烦,给财政添了负担......{:7_487:} 感谢潘书记
又为南漳人民做了一件大好事 wzg28e好事~~~ {:7_493:}给力 是好消息 收回好呀,千万别再卖了…… 这一卖又一买,人家又赚了一大笔!不过从老百姓切身利益出发,收回是无比正确的! wzg31e 为什么不启动问责制。wzg22e 5楼水上不去,不是不加压,而是不敢加压,压力大了陈旧的水网负荷不了 多球余 发表于 2011-2-6 10: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为什么不启动问责制。
好贴!顶!wzg31e 感谢潘书记
又为南漳人民做了一件大好事 {:7_486:}{:7_486:}{:7_486:} 南漳人是否应要求国家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最近笔者看了《关于收购浙江浦峰集团南漳供水公司谈判情况的汇报》,对此,我首先要说的一句话是,感谢以潘、黄二位领导为首的县委、县政府的正确决策和回购供水公司谈判专班人员的辛勤劳动。你们拨乱反正,为南漳人民办了一件大好事。
浙江浦峰集团购买县供水公司给南漳人民带来的灾难是以---为首的原县委、县政府部分领导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判刑的规定,依照国家关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购成犯罪的立案标准(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三十万元,但间接损失造成一百万元;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针对浙江浦峰集团购买县供水公司给南漳人民所带来的损失和损害。依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南漳人民是否应要求国家司法机关追究将县供水公司卖给浙江浦峰集团的相关责任人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刑事责任。
wzg24e wzg18ewzg24e wzg11e “政府成功回购浦峰供水公司 县领导专题研究供水工作 ”题目不妥吧?是否应为“政府成功收回自来水公司......”更为妥当?
感谢潘书记,为老百姓做了件好事~~ {:7_485:}{:7_485:}{:7_485:} 好事情 随然浦峰供水收回来了,可南漳人民有多大损失 wzg11e {:7_479:} 姐每天看贴无数,看多了,精神颓废了,自信消失了,尊严感也快殆尽了,从前自以为是特别爱国的人之一、是最关心民族命运的人之一,后来发现自己不过是小小的普通百姓,自己的命运都不能掌控,还在考虑国家大事,有一点可笑,是不是自己疯了,变成阿Q了。回帖也就发发牢骚而已,宛如疯子边走边唱,即使路人听到也是露出鄙夷的神色,于事无补。从此我就把这段文字保存在记事本里,每看一贴就复制粘贴一次,顺便留下自己沉重而又疲惫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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