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元月门诊医疗为什么不能报销?
县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在发给我们的一封信上明确的表述:门诊医疗费可以纳入报销(一年内50元至400元以内按40%纳入报销)。而我的爱人在元月二十八日拿着医保证到县中医院做了一次手续花去了近400元,医院说元月份还没有启动门诊报销工作,你们是不是在有意拖延?你们就是这样忽悠咱们百姓吗? 调查取证。静坐,上访 上访 医保局局长早该下课了,前几年的城镇医保卡没用过,很多刷不了,这点事就办不好,还能当局长? 等等吧 我们单位也好多人来问我,我打电话问过医保也说上一年的工作还没全部结束。现在不知是什么情况。 政策变 了? 估计是吧 唉 痴痴缠缠 痴痴缠缠 江河水 发表于 2011-2-22 13: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医保局局长早该下课了,前几年的城镇医保卡没用过,很多刷不了,这点事就办不好,还能当局长?
找P局呀! 路人甲乙丙 发表于 2011-2-23 20: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政策变 了?
人换了 天下一样黑 把发票保管好,到中医院去报。前提是定点在哪里就在哪里报销。 全县居民门诊看病如果定点医院不给报销,打5235119电话投诉。 今年居民医保实行门诊统筹了,不过以前的医保卡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医保卡刷不了了好象可以到电视台旁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修复的 在中医院是可以报销的啊 不办实事你肯定要找局长撒,应该报的为什么报 咱也有两张元月份的门诊收据,也拿去试试! 县医院不能报? {:7_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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