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掉过去 发表于 2011-4-13 18:25

大家信不信,涂则风不会判死刑!

大家信不信,涂则风不会判死刑!法院说你是个白,你就是个白,说你是个黑,你就是黑,颠倒黑白是法院的特色!去年又不是没有例子的!

子心 发表于 2011-4-13 19:14

不死也要叫他脱几层皮。

花无缺 发表于 2011-4-13 19:39

肯定是死刑!

李诗蕊 发表于 2011-4-13 20:39

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如果按法律 他是死刑 但是法院要是不判他死
我们南漳人一人一巴掌 把他拍死

唸啐啐 发表于 2011-4-13 21:31

拍死他

小楼东风 发表于 2011-4-13 21:32

拍死他

好事者 发表于 2011-4-13 21:33

不死,我死。

刘有凡 发表于 2011-4-13 21:34

肯定要吃花生米

刘有凡 发表于 2011-4-13 21:35

肯定要吃花生米

高全卖 发表于 2011-4-13 22:22

人家省里有关系,有后台,南漳奈何的了他吗?再说,跟刘平一样提前在公安内部做个手脚,照样屁事没得!

吾本善良 发表于 2011-4-13 22:55

要是法院不判他死刑,咱们把他抓起来一刀一刀给剥皮,一耳光一耳光给扇死,一砖头一砖头给砸死。要是法院不判死刑千万别让那畜生离开南漳了,要用那畜生的头和血去祭奠小雨薇。

伤心不止一次 发表于 2011-4-13 23:02

除非他法院不想开了,不然那个王八蛋肯定是死刑!

好坏好坏 发表于 2011-4-13 23:13

法院=天平
天平说:谁多给一点,就偏向谁!
法院说:不会违背民意!
民意说:枪毙那个杀千刀的
法院说:没有枪
民意说:我们有
D:\My Documents\My Pictures\枪.jpg

呦呦 发表于 2011-4-14 01:40

先无期,再有期,后出来!

爱没有距离 发表于 2011-4-14 08:48

不枪毙他不足以平民愤。影响太坏了,现在害的学生家长个个担惊受怕的

珍珠液 发表于 2011-4-14 09:03

昨晚看康熙微服私访,是平民告状无门,康熙说道:别担心,有我大清历律

戴花儿 发表于 2011-4-14 09:39

凃不死,法律在南漳就死

真情对白 发表于 2011-4-14 09:40

期待结果

知足常乐也 发表于 2011-4-14 10:49

提前作个预测,涂泽风不会被判死刑。另外,小雨薇的爸爸节约了三十万,法院这次收入将远远大于三十万

芳草伊人 发表于 2011-4-14 11:00

希望给南漳人民一个公平的说法

爱上香烟 发表于 2011-4-14 12:14

如果按法律 他是死刑 但是法院要是不判他死
我们南漳人一人一巴掌 把他拍死

tpyjca 发表于 2011-4-14 17:50

wzg23e

熟悉、的陌生人 发表于 2011-4-14 18:30

愤怒,wzg12e

忘掉过去 发表于 2011-4-14 18:44

先无期,再有期,再打坨,然后减刑,然后~~~~
谁叫人家有背景呢?

避风港 发表于 2011-4-14 18:50

他会死的,我叛的,wzg27e

放飞情怀 发表于 2011-4-14 19:16

一定要搞死他!

一屡阳光 发表于 2011-4-14 20:21

搞死那个畜生!搞死之前一定要把涂带到小女孩的坟前,要他忏悔在那里忏悔一年后,再把他处死都不足于平民愤!!

异乡客 发表于 2011-4-14 20:42

回复 伤心不止一次 的帖子

兄弟,你不知道水深的很哦!

唯爱 发表于 2011-4-15 00:13

敲砸 勒索   绑架   故意伤害至人死亡   而且杀的还是幼女又不是投案自首

这要是不判立即执行死刑,我估计南漳要乱套,是个人都敢去杀人了

yjn 发表于 2011-4-15 11:11

我不信

忘掉过去 发表于 2011-4-15 11:56

假如警察抓他的时候,罪犯说“别开枪,别开枪,我自首”呢?

南九龙 发表于 2011-4-15 12:32

李诗蕊 发表于 2011-4-13 20: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拍死他

醉鬼王五 发表于 2011-4-15 13:31

有一个办法:和英雄李豪一样把人家的家人安排好,不判死刑!

醉鬼王五 发表于 2011-4-15 13:33

反正有钱!拿点钱把受害人和工剑发安置好,没事!

三个人 发表于 2011-4-15 16:52

死吧

wind 发表于 2011-4-15 18:32

不可能, 肯定死刑

伤心不止一次 发表于 2011-4-16 11:22

回复 异乡客 的帖子

哎!南漳官员就是牛!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啊!水深啊!所以我都不敢回家乡啊!生怕随时飞的黑刀啊!哎!

城市狩猎者 发表于 2011-4-16 13:03

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如果按法律 他是死刑 但是法院要是不判他死
我们南漳人一人一巴掌 把他拍死

蚂蚁人 发表于 2011-4-16 13:30

他肯定要死,法院不判,南漳人民也得把他拍死

七牙 发表于 2011-4-16 13:52

人家省里有关系,有后台,南漳奈何的了他吗?再说,跟刘平一样提前在公安内部做个手脚,照样屁事没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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