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波 发表于 2011-5-13 11:49

南漳胡营昨天发生命案

昨天上午,南漳胡营一对夫妻,因为女方好像行为不检,男人陈*将老婆王*砍死在自家地里,头都快掉了

襄樊棋牌 发表于 2011-5-13 12:06

啊,是真的??{:7_490:}

南宫剑 发表于 2011-5-13 12:22

哎,火气都太大,动不动就是刀。可以采取其它方法吧。

高山流水 发表于 2011-5-13 13:36

爱不在就放手

万里船 发表于 2011-5-13 14:30

冲动是魔鬼。

实实在在 发表于 2011-5-13 14:33

回复 万里船 的帖子

确实。为了这样的女人连自己都毁了,不值得,太不了跟她离呗。

深南 发表于 2011-5-13 14:48

结婚前不要找感情有纠葛的女人
结婚后不要让老婆出现感情纠葛

如遇前面的状况,不要结婚
如遇后面的状况,立马离婚

现实与理想总有差距,那么请自我掌控。冲动的后果总是自己来承担,所以请三思。即使做出悲哀的事情那么也不要后悔,因为什么都是自己决定的。

南漳韵达快递 发表于 2011-5-13 15:08

wzg15e

南漳韵达快递 发表于 2011-5-13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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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论团 发表于 2011-5-13 16:18

wzg12e

良家小三 发表于 2011-5-13 16:39

{:7_479:}

棍舞狂花 发表于 2011-5-13 17:08

"砍死在自家地里,头都快掉了"      手段残忍   故意杀人   偿命吧 {:7_486:}

棍舞狂花 发表于 2011-5-13 17:10

明显的要致人于死地   主观上存在故意杀人的 动机          属故意杀人      

棍舞狂花 发表于 2011-5-13 17:13

对待这样的女人因情绪激愤 暴打一顿失手打死了   还可以理解   法律也会从轻判决         但是故意持刀砍死脑袋都快砍掉了那就只有抵命了   毕竟凶手没有剥夺妻子生命的权利   

万里船 发表于 2011-5-13 18:00

女人搞死了,男人悔了吗?娃子怎么办,又要成为无爹无妈的孩子。

哎呀 发表于 2011-5-13 18:17

他现在肯定后悔了。没那个必要打上自己的性命。哎···········

宽阔的小道 发表于 2011-5-13 18:18

我靠 要砍也砍个尖夫噻,

关注焦点 发表于 2011-5-13 18:41

应该在把那个奸夫也砍了

无言的爱 发表于 2011-5-13 18:56

感情不合就分呗!天涯何处无芳草撒

七月花 发表于 2011-5-13 19:01

太不值了

行惠四邻 发表于 2011-5-13 19:07

wzg12e好合也应该好散。

小样哪跑 发表于 2011-5-13 19:18

wzg15e不值得

学会 发表于 2011-5-13 19:26

--讯(通讯员张家元)5月10日,从县委扩大会议上获悉,南漳县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平安县(市)”。

  2010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政法综治维稳信访工作,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严打整治”、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了全县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推动了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情何以堪?
情何以堪?
情何以堪?
情何以堪?
情何以堪?
情何以堪?

为人明服务 发表于 2011-5-13 19:31

不值得 没那必要好好的给他暴打一顿

锦衣夜行者 发表于 2011-5-13 20:05

好好活,活的好,其实就是对她最大的惩罚。杀了人,触犯法律,自己也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为了这样的女人,太不值了,苦了孩子和父母,冲动是魔鬼,做事情要三思而后行,这句话是真理。

网事如烟 发表于 2011-5-13 20:07

激情杀人????

万里船 发表于 2011-5-13 20:09

奸夫现在也难过呀,他没得玩的罗。下一个受伤害的又是哪个有夫之妇啊。

子心 发表于 2011-5-13 20:17

本帖最后由 子心 于 2011-5-13 20:18 编辑

http://bbs.nzkd.com/data/attachment/album/201105/10/222124ubwbur5zuuhcifsy.jpg
何必呢!何苦呢!

隐形人 发表于 2011-5-13 21:31

悲剧,杯具?

好事者 发表于 2011-5-13 21:48

据说男的回来就是准备办离婚的;
据说女的说我就偷人了,你还有本事杀了我;
据说男的就真用一把刀把她杀了;
据说办杀完男的就打电话报警,说我杀人了你们来抓我吧。

估计男的是不会判死刑,
其一,女方偷人在前,有过错;
其二,男方有自首情节,应从轻处罚。

春之绿 发表于 2011-5-13 22:55

好聚好散,何必两败俱伤,最伤心的最后是小孩子。遇到这种事不管男人女人都得冷静再冷静,一时的冲动,换来的只是永久的后悔,可惜人世间唯一缺少的就是后悔药。

世界第三 发表于 2011-5-13 23:05

结婚前不要找感情有纠葛的女人
结婚后不要让老婆出现感情纠葛

如遇前面的状况,不要结婚
如遇后面的状况,立马离婚

说的好
冲动是魔鬼
放手 海阔天空

唸啐啐 发表于 2011-5-13 23:17

{:7_493:}

43号 发表于 2011-5-20 22:47

深南 发表于 2011-5-13 14: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结婚前不要找感情有纠葛的女人
结婚后不要让老婆出现感情纠葛



厉害厉害~~~

立白 发表于 2011-5-21 20:03

这样的消息还是不要听到为好

白云蓝天 发表于 2011-5-21 20:47

这种社会现象何时休?

王智刚 发表于 2011-5-21 21:57

是个悲剧,太不值了!

水晶论霸 发表于 2011-5-22 20:43

B大点事都杀人!!

lxx8882987 发表于 2011-5-22 21:23

遇到这样的事每个男人都会冲动.但不应该搞死她,应该把奸夫找到狠狠的修理他.最好是把他的小弟弟割了,叫他以不不要再害别人的老婆.对自己的老婆要看看家里的情况.要是我我会把她留下.一辈子不把她当人看,叫她在家里当一辈子保姆.想修理她就修理她.把她当猫狗来喂养.当牛马来使.

十三水 发表于 2011-5-22 21:27

楼上的 为什么这么鸡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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