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事者 发表于 2011-6-23 22:49

南漳县城管执法大队的老爷、奶奶们,你们学好法律法规了没?

本帖最后由 好事者 于 2011-6-23 23:42 编辑

今天因有事在万山路上临时停了一下车,因此街划线停车的地方被其它车辆及横七竖八的摩托、三轮占据,只好靠边停在了对面。
结果收到了一张来自城管的“违法停车告知书”。虽然我知道我停车的地方不对,也愿意接受处罚,但是还是对这张“告知书”产生了疑问。

其一,我的车停放在机动车道上,而城管给出的处罚依据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已被拍照(锁定)。”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实际情况是我根本没将车停在人行道上,众所周知万山路上的机动车道与人行道不在同一高度,从机动车道上人行道需迈一步坎,而且万山路上的人行道非常窄,不可能停车。所以我认为南漳城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开据违法告知书是不适用的。

其二,城管也能当交警吗?个人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执法主体是交通警察,城管的执法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依据的,是以行政执法为主体的。对于城管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使处罚权我心存疑问。
在南漳县建设局政务公开网上,我查到其“政策法规”栏中有一项执法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在这个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的条例中我自觉我的行为违反的是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的第七项即“(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如果是这样的话哪么南漳城管开据的告知书引用的法律条规就是错误的,他们只有行政执法权。

其三,“南漳县城市管埂行政执法局”的招牌上都明确的写着是“行政执法”,哪么就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章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中明确(一)警告;(二)罚款;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中第二十三条也明确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哪么在执行行政执法时城管是不是应先对我的违章行为先“警告”一下呢?如果我不听你再罚也不迟嘛。

最后,我声明一下,既然违法了我会接受处罚,但我不接受执法不懂法的人的处罚,告知书上红框红字我看到了,我不会到城管大队接受处理的,你们还是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吧,我宁愿接受交警的处罚也不会跟城管打交道。把钱交给你们,做梦去吧。


参考网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http://www.gov.cn/banshi/2005-08/23/content_25575_2.htm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http://www.gov.cn/banshi/2005-08/21/content_25101.htm

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http://nzdzzw.xf.cn/user/nz_jsj/Show_Text_cn.asp?id=66&Menuid=157&Columnid=0

四、行政执法主体
http://baike.baidu.com/view/767305.htm

城边一狼 发表于 2011-6-23 23:02

给他们上法制课,
可以收取少量的授课费.资料费以及其他应当收取的费用。

良家小三 发表于 2011-6-23 23:11

城管越权了!

襄樊棋牌 发表于 2011-6-24 08:27

楼主厉害,懂的多,这样才好,不会被忽悠了

木头 发表于 2011-6-24 09:40

楼主有才!小弟敬佩!
还是城管牛逼,交警的事都给办了,明的别为了创收两个单位闹意见啊……

末来建设 发表于 2011-6-24 09:43

都是穿黑皮的 黑狗子!!

花石桥 发表于 2011-6-24 09:54

楼主的解析太精辟了,我同样遇到这样情况,下车买包烟就被贴了个条。他NND,把前后车都贴了也行呀,就贴我一辆车的!气愤!!!!!!!

清泉石 发表于 2011-6-24 10:13

wzg29e

都市游牧人 发表于 2011-6-24 10:17

什么叫和谐社会,这就叫做和谐

狂人掌柜 发表于 2011-6-24 10:32

{:7_479:}

水镜论霸 发表于 2011-6-24 10:56

专贴PIA车

天一 发表于 2011-6-24 11:05

城管在创收啊!还是我这卖不起车的自在!wzg27e

从头再来 发表于 2011-6-24 11:12

原来的土匪在深山,现在的土匪是城管。如今的城管貌似牛B的狠。

hbr123 发表于 2011-6-24 11:55

这几天怎么都跟城管杠上了?搞不明白wzg14e

离愁 发表于 2011-6-24 12:00

书到用时方恨少啊、、、、、

恨天 发表于 2011-6-24 12:17

人家交警对违章停车也只罚100,城管为什么要200。

小南 发表于 2011-6-24 12:28

本帖最后由 小南 于 2011-6-24 12:32 编辑

wzg16e

一生何求 发表于 2011-6-24 12:31

什么叫和谐社会,这就叫做和谐

从头再来 发表于 2011-6-24 12:40

喝血社会

信口开河 发表于 2011-6-24 13:00

法盲执法,中国特色。

决尘 发表于 2011-6-24 13:10

城管局长开车不挂牌子,身为公务人员,自己带头违反法律。还谈执法。扯蛋

柯男 发表于 2011-6-24 15:03

回复 恨天 的帖子

城管罚款是也一百

木头 发表于 2011-6-24 16:27

路中间停着鄂F6000X ,看你还敢贴不,哈哈哈!!!!{:7_492:}

河边儿 发表于 2011-6-24 16:33

听说县纪委在城管总部(城管局)查案子,是不是真的?

戴花儿 发表于 2011-6-24 16:55

最后,我声明一下,既然违法了我会接受处罚,但我不接受执法不懂法的人的处罚,告知书上红框红字我看到了,我不会到城管大队接受处理的,你们还是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吧,我宁愿接受交警的处罚也不会跟城管打交道。把钱交给你们,做梦去吧。

戴花儿 发表于 2011-6-24 16:57

本帖最后由 戴花儿 于 2011-6-24 16:59 编辑

我有一事不明,城管对机动车辆查处,理论上讲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既然能罚款,那肯定也能扣分了。那为什么不给人家发警服呢,搞不懂啊,纠结啊!

风=影 发表于 2011-6-24 18:01

城管靠的住青蛙都能蹦上树

真情对白 发表于 2011-6-24 18:26

很多时候是城管和交警综合执法,你把罚款交到交警队,城管照样能分到钱。

乔吉拉德 发表于 2011-6-24 23:11

合伙入股

十三水 发表于 2011-6-25 09:34

看来城管涉足的行业也越来越多了

明月清波 发表于 2011-6-25 09:40

楼主看拟懂法,其实不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程序法,规范所有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行为,包括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都要遵守该法。南漳城管的执法权是经省政府批准,市、县政府文件规定,行使城市管理领域“7+1”行政处罚权,即:市容环境卫生、规划、园林、市政全部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工商管理、环境保护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城管把你乱停乱放车拍照贴单了,是正确的。你如果觉得城管搞错了,可以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用得着利用论坛搞得城管贴子满天飞吗?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这点道理。贴子多,说明城管做的工作多,管理得罪的人多。唉,你变相宣传了城管工作。城管还得感谢你。再说了,不管你在哪交罚款,都说明认罚了,罚款最终进了财政专户,用不着跟城管赌气。如果交警贴单了,你敢说我不到交警那交?

好事者 发表于 2011-6-25 17:58

回复 明月清波 的帖子

这是一个很好的宣传教育平台。
也是一个很好的宣传教育机会。
望继续。

黄飞龙 发表于 2011-6-25 18:21

本帖最后由 黄飞龙 于 2011-6-25 18:22 编辑

楼主的解析太精辟了,我同样遇到这样情况,下车买包烟就被贴了个条。他NND,把前后车都贴了也行呀,就贴我一辆车的!气愤!!!!!!!

冬天的风 发表于 2011-6-25 23:56

城管就是牛b,开车就可以胡乱停放

十三水 发表于 2011-6-26 18:09

哪交警以后干什么啊

南漳的天 发表于 2011-6-26 18:35

城市内乱停放车都能管,为什么三轮管不了呢?

一个医生 发表于 2011-6-26 22:12

本来路都窄,还画些线停车,不知道是那个王八羔子的注意

花无缺 发表于 2011-6-27 09:45

自己错了,还怪城管,到处乱停车,行人还能走路吗?!!!!
支持城管执法!!

好事者 发表于 2011-6-27 12:53

回复 花无缺 的帖子

你认真看贴子了没,我违章是不对,只是对城管执法依据有异议。

万山路上你把车开到“人行道”上去试试。难道整个万山路都是“人行道”?

好事者 发表于 2011-6-27 17:08

回复 玩家 的帖子

论坛上有“未来建设”、“末来建设”还有个“.未来建设”,这个要分清楚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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