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女生 发表于 2011-6-28 10:21

南漳第一“醉驾”; 开庭受审

http://vod.xfgdw.com/tvshow.asp?PointProgram_ID=156117

鄂F-U0572 发表于 2011-6-28 10:34

本帖最后由 赢造心情 于 2011-6-28 23:11 编辑

南漳特色哦!

木头 发表于 2011-6-28 10:35

好怕怕啊

木头 发表于 2011-6-28 11:14

只能说那人火气背,这么多开车酒驾的没逮到,逮了一个骑摩托的……

开心狐精 发表于 2011-6-28 11:28

本帖最后由 赢造心情 于 2011-6-28 23:11 编辑

鄂F-U0572 发表于 2011-6-28 10: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南漳特色哦 ...

还要进一步学习啊。wzg12e

末来建设 发表于 2011-6-28 11:31

放 她 妈 的 屁 !与三轮发生交通事故 三轮没有责任? 违法代客 ? 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三轮没有责任? 只能说 共 产 党 拿他开刀了!

好事者 发表于 2011-6-28 11:50

交警副大队长醉驾被判拘役并开除公职

新华网杭州6月22日电(记者方列)温州鹿城法院21日公开审理了高速交警温州支队副大队长胡基林危险驾驶案。鹿城法院一审判决:胡基林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今年6月11日凌晨,胡基林饮酒后驾驶一辆黄色福特轿车,行经温州锦绣路和车站大道交叉路口时,追尾撞上了同车道前方等候通行信号的出租车,造成两车损坏。

民警来到现场后,闻到胡基林身上有酒气,立刻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醉酒驾驶。6月16日,温州鹿城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胡基林提起公诉。

法庭上胡基林对自己醉驾事实供认不讳。他在最后陈述时表示:“我为我愚蠢的行为造成的伤害,向当事人道歉。我也付出了代价,被开除公职。我对不起我的领导,对不起他们的教诲和栽培,这个案件一出,意味着我警察生涯的终结。我希望各位以我为鉴!”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基林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胡基林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能自愿认罪,并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快乐女生 发表于 2011-6-28 13:40

本帖最后由 赢造心情 于 2011-6-28 23:22 编辑

鄂F-U0572 发表于 2011-6-28 10: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南漳特色哦 ...

当时在看到这的时候,也觉得不应该练字母的。

无色无味 发表于 2011-6-28 14:31

唉!这事判的有些蹊跷哟
法律固然要遵守,但是考虑人家还有四个孩子,一个家庭的壮劳力,

这三个月内,人家家庭怎么生存????????


法固定要遵守,但是是不是考虑一下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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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花 发表于 2011-6-28 14:42

oh,shit!

蚂蚁人 发表于 2011-6-28 16:44

都该抓。

小虾 发表于 2011-6-28 17:54

{:7_482:}

子心 发表于 2011-6-28 18:03

不出事他们抓个球,最恨这种形式主义

向华强 发表于 2011-6-28 19:24

完全成典型了别·还有你们看南漳啥世道·被告在庭上直接来句·看法官和陪审员能不能出点钱·····法官无语了········

灵溪万督 发表于 2011-6-28 20:01

还是不喝酒好

灵溪万督 发表于 2011-6-28 20:02

还是不喝酒好

保卫家乡 发表于 2011-6-28 21:56

本帖最后由 赢造心情 于 2011-6-28 23:12 编辑

不然连这都不知道,瞎披一张皮,{:7_484:}

a453993578 发表于 2011-6-28 23:04

{:7_482:}

扫街一男 发表于 2011-6-28 23:06

241mg/100ml应该念成每一百毫升含二百四十一毫克。
那个二百四十诶木鸡杠一百诶木诶儿,太有特色了

淡淡茶清香 发表于 2011-6-29 11:47

{:7_490:}

清泉石 发表于 2011-6-29 15:22

开车的醉驾罚了二千元都没有事了,最后还高升了。他没有关系呀。

好事者 发表于 2011-6-29 15:51

清泉石 发表于 2011-6-29 15: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开车的醉驾罚了二千元都没有事了,最后还高升了。他没有关系呀。

你说的是哪个呀?最少也是个副料吧?

浠里糊涂 发表于 2011-6-29 17:50

{:7_482:}

明月小楼 发表于 2011-6-29 17:55

回复 无色无味 的帖子

有四个孩子?怕是计生委又要查了哦。

离愁 发表于 2011-6-29 17:57

wzg34e

丹丹 发表于 2011-6-29 21:34

{:7_484:}

荆山游侠 发表于 2011-6-30 09:55

避重就轻,表示遗憾!

新新亚亚 发表于 2011-6-30 11:37

回复 木头 的帖子

补充一句"抓个领导试试,看是不是判刑三个月,刘金五千元,估计交警会把罚金给交了"

行惠四邻 发表于 2011-6-30 13:53

又来了是不?不是山里娃子“背”,是有人专欺负没后台的山里娃子。
那些小混混,喝醉了酒,把车开得像飞机一样,到处瞎折腾,没见抓半个。是没看见还是不敢抓?

熊猫 发表于 2011-6-30 20:54

喝酒开车的没搞到,搞了个摩托车,唉,看看我的签名

痕迹 发表于 2011-6-30 21:28

343521978 发表于 2011-6-30 22:46

南漳 的特色撒要是和当官的肯定没事。。。

三十的困惑 发表于 2011-6-30 22:55

终于逮了个虾子!

七牙 发表于 2011-7-1 17:15

{:7_487:}

伤心不止一次 发表于 2011-7-2 19:02

呵呵呵

天一 发表于 2011-7-3 11:32

{:7_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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