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草民 发表于 2011-7-8 19:24

请教一下计生政策

请教一下南漳计生局:育龄妇女为城镇户口,生育两个男孩后离婚。后与一未婚男子结婚,再婚后生育一女孩,属不属于违背计划生育政策?能办理准生证,上户口吗?

襄樊棋牌 发表于 2011-7-8 20:19

这个还真不知道

过山风 发表于 2011-7-8 20:20

好象多了点儿

宽阔的小道 发表于 2011-7-8 21:41

应该是违犯了计生政策

小西亮剑 发表于 2011-7-8 21:59

如果小孩判给你的话就算超生,不跟你的话就不算。

一个草民 发表于 2011-7-9 14:12

计生局熊局长能答复一下吗?

天涯游人 发表于 2011-7-10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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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HL988 发表于 2011-7-13 17:28

如果是2009年3月1日以后结婚的,男方是未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是小孩已出生办不了生育证了 。
            第十八条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明月小楼 发表于 2011-7-13 17:51

第一段婚姻生多了吧,第二段应该是能生的,男方未婚没有孩子啥。

一个草民 发表于 2011-7-13 22:23

请问孩子在未办准生证的情况下已经生了,没有准生证、出生证明,不能上户口。计生能帮忙补办准生证吗?

妈是一朵花 发表于 2011-7-13 23:34

能办理准生证,上户口。只是程序上有点麻烦找找关系吧。

清泉石 发表于 2011-7-14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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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家虎将 发表于 2011-7-14 11:51

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5240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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