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fhk 发表于 2011-7-10 15:38

网友被指诽谤任志强遭拘留10天 法院判警方违法

无人报案,岂有诽谤?去年,羊城晚报独家报道了长沙网友刘华的遭遇,刘华最后状告警方拘留10天违法。记者8日获悉,该案一审判决,法院确认拘留刘华违法。警方上诉,称刘华诽谤当地两位领导,上诉状再次遭到网友质疑。

无人举报,网友被指诽谤拘留10天

网友刘华家住长沙市天心区永远街,2010年5月,刘华家被天心区政府征收。后从11月开始,刘华在媒体以实名发表多篇博文,反映自己及其他拆迁户的拆迁情况。11月30日刘华拍摄强拆现场时被法警抓走,后移交公安,公安以他11月6日发表的博文《任志强来了,我失业了!》诽谤他人为由,将他行政拘留10天。

而后“长沙网友发博被指诽谤拘留10天”的帖子被网友疯狂转载,引起网络轩然大波。网民们纷纷质疑,刘华的博文到底“捏造了什么事实,又诽谤了谁”。

去年12月,羊城晚报记者追问天心区公安分局林姓主任,他勉强地告知记者,刘华诽谤的是任志强。羊城晚报记者当即追问任志强,对方回短信:“媒体有几个不诽谤我的,报纸诽谤我都没理睬,一个烂人的文章看都没看过,更不会去告了……”

诽谤案一般依据“不告不理”的原则,警方须有受害人去告才能立案并进行行政拘留。一时舆论哗然,刘华被拘留10天,原来无人举报!

警方败诉,上诉称网友诽谤了领导

去年年底,刘华上诉到天心区法院,状告天心区公安分局作出的拘留10天行政处罚违法。法院确认天心区公安分局对刘华拘留10天违法。接到判决书,天心区公安分局立即提出上诉,上诉状提出的拘留理由让刘华“耳目一新”:诽谤当地两位领导。

上诉状说,对刘华的处理是“我局根据天心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指派我局治安三大队受理此案并开展调查”。

对为何拘留刘华,上诉状说,2010年11月以来,刘华在多家网站实名发文,内容主要涉及自己与其他拆迁户情况,其中,11月6日发的博文,在讲述刘华自己住宅被强拆过程时说,“清晨6点30分,以赵金辉(学院街党工委书记)、骆正平(天心区委常委)为首的拆迁指挥部组织警察、城管队、巡防队、民工施工队等200多人,手持铁棒等工具,突然闯进我家,强行砸门砸窗,破门而入,并将我家家具电器全部搬走,最后对我家野蛮破坏,倾倒废机油,这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

天心区公安分局调查后认为,刘华住址地段要进行长沙市市政重点工程,对刘华已补偿,但刘华家没在规定时间搬家,“此次强制拆迁,既不是赵金辉和骆正平为首,也不是指挥部组织警察、城管队、巡逻队、民工施工队等200多人手持铁棒等工具突然闯入刘华家,整个行动均由长沙市天心区城管执法大队组织安排。”5月26日,骆正平正在北京办事。

天心区公安分局上诉认为,刘华“恶意攻击当地拆迁政策,丑化政府形象,企图将自己的个人拆迁诉求问题社会化,制造舆论和影响”。


上诉理由,再次引起网友议论纷纷

刘华告诉羊城晚报记者说,他在博文中说,“以赵金辉、骆正平为首的拆迁指挥部组织警察……”并没有指出赵、骆二位官员就在场,“这是天心公安分局故意误解我的文章。”

警方的上诉理由,昨天引起网友议论纷纷,有网友认为这是天心公安分局“回头报复”。

有律师在网上分析,警方已对刘华拘留10天,一审时他们没举证,到了二审就必须有新证据,否则只能认一审判决。

(来源:羊城晚报)

转帖拒绝跨省。

天一 发表于 2011-7-10 16:14

斗的过GCD?

好事者 发表于 2011-7-11 01:20

http://bbs.nzkd.com/data/attachment/forum/201105/26/214608dp1s1jm1mj1m71z7.jpg

换个 发表于 2011-7-12 01:55

我就是那个天天拿着扩音喇叭广播的人,有关传单上写的:有人下药害我的事情。现在悬赏2万元找破案线索。长期有效。

有人天天跟踪我,当我买菜或者在外吃东西的时候,趁我不注意在我的食物里面下药,如果你看到,而且愿意出来作证,案件告破后,我立即支付你2万元报酬。如果你看到有人下药,请一定看清楚那个下药人的特征,最好可以悄悄的跟踪这个人,以便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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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 发表于 2011-7-12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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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泪两行 发表于 2011-7-13 09:56

换个频道   我看点别的

清泉石 发表于 2011-7-13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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