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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双截棍,防身
袭警罪加一等 南漳黄页 发表于 2011-7-19 18: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山里人就这素质哦,邋遢习惯了!这个和那些在里面游泳没区别! 想起来就恶心!没见过在自己水缸里面洗澡的! ...
说得好 狐魅 发表于 2011-7-20 21: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难道每次做饭后,闻到一股大粪,本人还在奇怪哪来的粪味,恶心!不做好事是会受到惩罚的只是时间未到。
这些都是游泳惹的祸,是饮用水,不是澡堂。 新水镜 发表于 2011-7-20 11: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的,天天不是在电视里公布水质检测报告吗?每天都合格!?放心水质量是没有问题的?
他公布是水源报告是没问题的,问题是2次污染,南漳的管道设施已经老化了。 比起下游县市,整天喝着咱们的,心情好多了! 美的家用净水机,还大家一个安全健康的饮水标准。我们不能改变环境,但我们能改变自己。
联系电话 13886266500 {:8_510:} 缺德缺德!! wzg12e 你只看到了一面,我们漳城早就吃的是脏水了,开宾馆的,开农家饭的,保康养鸭的等等。。。。谁管? 看来环保局长未完成作业啊!
wzg27e
http://bbs.nzkd.com/thread-174303-1-1.html 顶{:7_487:}{:7_487:}{:7_490:} 金手指 发表于 2011-7-22 10: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只看到了一面,我们漳城早就吃的是脏水了,开宾馆的,开农家饭的,保康养鸭的等等。。。。谁管?
是的没人能管得了。也不愿管。 {:7_484:}{:7_484:} 上交警 上城管 只要这两只部队 保证完成任务 回复 棍舞狂花 的帖子
已经派人制止了,谢谢提醒,爱护家园是每个人的责任,三道河是我们的母亲河 这个贴子要直接网站上,在这上面发贴不起作用 直接上中南海网站,刚才少打了字 震惊----屎尿流进三道河 maxiaoquan 发表于 2011-7-25 10: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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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派人制止了,谢谢提醒,爱护家园是每个人的责任,三道河是我们的母亲河
广大人民群众感谢你们 但愿能有长效机制 从源头上保护我们的母亲河 保障漳城人民的饮水安全 不要让我们最后只能喝下自己的眼泪 wzg31e wzg12e 老话题了
无语 恶心 呕吐 {:7_479:} 赶走了浦疯子水质还是一样未改变,发现自来水里有虫子都有两三次了。 真的有虫子 哟,细细的还在水里游,看到了有点害怕跑肚子里去了。 三道河上农家饭店和宾馆越来越多了,有机会大家上去拍照统计一下,放在网上晒晒。不知道他们的污水是怎么排放的?是直接排入三道河库区吗? 县领导在南漳不也是喝的是三道河的水吗,难道他们不知道库区的污染情况? {:7_479:} wzg12ewzg12e 君不见李庙的厕所猪圈粪水直接流进河里,最后汇入三道河吗?好多年了,见怪不怪。 回复 子心 的帖子
这位仁兄,你再大的本事也拍不到在水里撒尿的证据,就算是把水镜老人请去也不能把相机绑在人家 J J上啊,水尿一色,实难辨别。wzg34e wzg22e 武汉水资源保护条例今起施行 排污高罚100万元
大楚网导读]《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今日起正式施行。在昨日由武汉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办、市水务局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水务局局长姜铁兵表示:“最严格”是该《条例》的主要特征。《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拒不拆除者将被处以最高100万元罚款
《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今日起正式施行。在昨日由武汉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办、市水务局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水务局局长姜铁兵表示:“最严格”是该《条例》的主要特征。《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拒不拆除者将被处以最高100万元罚款;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范围内,禁止新建对水体有污染的餐饮等经营场所,对于原有餐厅限期2年治理,仍有污染将被责令关闭或者搬迁。相关负责人表示,前后近3年的立法过程中,该《条例》不断修改,无论是天价罚金还是亲水餐饮业的逐步关停搬迁,都体现了政府保护水资源的决心。
姜铁兵介绍,该《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以中央提出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并贯彻落实到每一条款的地方性水资源保护法规。这种“最严格”不仅体现在对水资源管理的立法保障上,更体现在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域纳污总量三大红线控制上。“武汉可以说是得水独厚,但既优于水,又忧于水,水的问题解决好了,才能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此前武汉市曾先后出台《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但是在水网连通、湖泊整治、水生态修复法律保障、洪水管理、水资源综合利用机制、建设工程地下水管理等方面,此前存在法律空白或模糊地带,而现在在《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中都做了规定。
如在建设工程对地下水的疏排方面,则规定:优先使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利用地下水,建设单位除需行政许可、缴纳水资源费、防止浪费、污染、水源枯竭或地面塌陷外,如对他人造成损失还应依法补偿。
南漳水资源保护条例 啥时候出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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