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搀扶摔倒老人被判赔偿10万元
16日,网友在一些网络社区爆料,天津市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法院的判决理由之一,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网帖引发轩然大波,不少网友直呼这是翻版“彭宇案”。2009年10月21日上午,许云鹤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到红星美凯龙家具装饰广场附近时,恰巧看见王老太由西向东跨越路中心的护栏,后王老太倒地受伤。
据许云鹤回忆,当时王老太横过半条马路,准备跨越护栏时被护栏牵绊,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在地。许云鹤表示,怕老太出危险,他当即停车,用创可贴给老太包扎上,并拨打了120。就在这时,王老太拿起电话,说了一句让许云鹤从头凉到脚的话,“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啦!”
王老太则说,当天她爬中心护栏时,许云鹤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倒在地上。
今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王老太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获悉判决结果后,许云鹤立即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案件将于8月22日开庭。
现在的社会好人做不得。 wzg29e老太太也会碰瓷 如此看来好人不当为好,不要向“东郭”先生学习。wzg16e 是啊,好人难为 本帖最后由 城边一狼 于 2011-8-20 11:48 编辑
应该象水镜路上的一样---直接撞死,
老无耻,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德! 我是不会同情那些老麽麽,倒地上都莫理! 现实又给我们上了一课,千万不要做好事,雷锋精神只在我心中 好人真的不能做了 {:7_486:}wzg20e 回复 城边一狼 的帖子
老太太有碰瓷的嫌疑。
水镜路上的又没爬护拦,他站在那又没惹着谁。撞的是你的亲人你还会这样说?做人要留点口德。
冤去的是人人夸奖的好人,他是那么年轻有为,潇洒帅气!他是我们的骄傲! {:7_486:} 回复 六月雪 的帖子
王兄弟是在便河路被人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谋杀的,
而水镜路上是去拣车骨碌的,
两个没有可比性! 现在的社会好人做不得。
现在的社会好人做不得。wzg20e 社会好人做不得wzg20e 回复 城边一狼 的帖子
言之有理呀,顶你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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