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身抹泪 发表于 2011-9-13 00:28

20几年前的信用社欠款还用还吗?

         我的一个亲戚在七几年的时候信用社的贷款没有还清,因为那时候利息太高。前两年说不用还了,最近不久,信用社的一个姓谢的男会计【板桥镇信用社】一个人到他家里要钱,逼他们给了几百块钱,开的收据却多了好几百。我很不明白,单位要钱不应该只有一个人去呀,而且他为什么多开了收据呢?一个会计的权利有这么大吗?还是那些钱就是他个人私吞呢?到底多年前的信用社欠款现在还用还吗?据说他们那当地还有几个钱都欠款的已经搬家了,都没有还了!如果要还这些欠款需要哪些程序呢?请懂得这些方面的朋友给我解一下疑惑,谢谢!                                                                                                                  

黑豹 发表于 2011-9-13 00:52

wzg27e我也想知道

小笨孩 发表于 2011-9-13 01:12

{:7_479:}

骐滔宝宝 发表于 2011-9-13 08:09

凭什么要开的收据多啊?
其中猫腻多了呢
估计这钱还了也到不了国库
嘿嘿////////////

你们懂的.............

关注我 发表于 2011-9-13 08:43

欠钱是应该还的,这是道理

襄樊棋牌 发表于 2011-9-13 09:39

欠钱是应该还,但是也要到正规渠道啊,开的收据的正规的吗?要不完全可以拒绝不给个人的

南山 发表于 2011-9-13 09:58

像这样的情况早就作坏账处理了,还还个P!

真情对白 发表于 2011-9-13 10:31

像这样的帐谁还啊,国家承担了。

爱家乡 发表于 2011-9-13 10:35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喜唰唰 发表于 2011-9-13 10:36

过去银行的不良贷款早被国家核销了,你还的钱上私人腰包了!

转身抹泪 发表于 2011-9-13 12:09

喜唰唰 发表于 2011-9-13 10: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过去银行的不良贷款早被国家核销了,你还的钱上私人腰包了!

有没有什么法律或是文件可以证明不用还了的?

转身抹泪 发表于 2011-9-13 12:09

爱家乡 发表于 2011-9-13 10: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不是不还,是怕还错人了。

听风看水望月 发表于 2011-9-13 12:17

{:soso__15965610721575015440_1:}

美美 发表于 2011-9-13 12:50

这个钱是要还的,如果有工作人员来收钱,那应该有开有凭证给你,金额多开了的话,你可以去板桥信用社查。

爱家乡 发表于 2011-9-13 13:36

转身抹泪 发表于 2011-9-13 12: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不还,是怕还错人了。

这个倒是,现在就有些人利用公权力谋私利!关注中

妈是一朵花 发表于 2011-9-13 15:04

20几年了这个钱.............不用还了吧

一个草民 发表于 2011-9-13 17:06

      你还贷款的行为是对的,首先你维护了你个征信,不要听说你欠债可以不还,你贷款不良行为在任何一家金融系统都可以查到。除非你不再跟任何一家金融业打交道。
      至于你说信贷员上门收款也是对的,他给你开的是临时收条,你应该持他的收条及时到板桥信用社抽回你借据和开据的正式收据,因为现在是电脑开票,他不能现场办理开票。

金粉饰家 发表于 2011-9-13 17:55

我想不应该还了吧。因为我老太爷在1954年在信用社入股了120元。。也不知道现在能不能找他们要到钱!!

九龙山人 发表于 2011-9-13 19:05

{:soso_e176:}

转身抹泪 发表于 2011-9-15 15:15

此事已经得到解决,会计回去已把钱交给了财务,谢谢!

转身抹泪 发表于 2011-9-15 15:22

转身抹泪 发表于 2011-9-15 15: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此事已经得到解决,会计回去已把钱交给了财务,谢谢!

若言语有伤害到那位朋友,在此诚挚的道歉!

清泉石 发表于 2011-9-15 16:32

欠钱需要还,但是收钱要正式凭证。

正义之父 发表于 2011-9-15 20:25

搞钱呗

本地人 发表于 2011-9-16 01:36

转身抹泪:你必需向板桥信用社及姓谢的会计做出真诚的道歉。原因:一是未多收你的钱,且所收的钱在此事之前早已入账了;二是你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你查一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沙痕 发表于 2011-9-16 09:42

这下你发了啊。这么好的机会,他个人找你收钱,还不赶紧的抓住这个机会到信用社去找他,找他们领导,堵政府大门,打110,打襄樊今日播报。钱是要还,就是这个还法不知道好不好。。。相机,手机,录音笔,摄像机,必备之物。

天一 发表于 2011-9-16 11:03

你都嫩老实,还钱也倒信用社去还撒

转身抹泪 发表于 2011-9-18 13:51

本地人 发表于 2011-9-16 01: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转身抹泪:你必需向板桥信用社及姓谢的会计做出真诚的道歉。原因:一是未多收你的钱,且所收的钱在此事之前 ...

清你看清楚,我说他多收钱了吗?为什么会这么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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