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我县出台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讯(通讯员张贤清)近日,南漳县委、县政府为加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派遣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南漳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据悉,本办法分总则、人员聘用和人事派遣程序、聘用人员和人事派遣人员管理、工作纪律、附则共五章十九条。其中聘用人员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需要,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人事派遣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因辅助性、保障性岗位的工作需要,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派遣手续的人员。
全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必须严格控制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必须遵循因事招聘的原则,必须经编委会研究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因岗位的需要,需人事派遣人员的,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后,由编委办公室和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聘用临时工作人员。
(责任编辑:张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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