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孩童因留校多时遭车祸,校方称无责,家长求助无门
11月26日,就读于湖北省南漳县巡检镇金镶完全小学五年级的一名10岁儿童黄成龙因被班主任私自留校长达1个多小时,留校捡垃圾,并且没有通知学生家长接校,造成其回家途中惨遭车祸,失血过多而丢失宝贵生命,事发过后,政府和校方无一方能认识过错,并且声称此次事故与校方毫无关系,试问与校方真的没有责任吗!感问天下父母谁还敢将自已的孩子放心的交给如此学校 横穿公路的那个? 哎~~~~~~~~~~~~~~~~~~~~~~~~~~~~~~~~~~~~~~~~~~~~~~~~~~~~~~~~~~~~~~~~~~~~~~~~~~~~~~~~~~~~~~~~~~~~~~~~~~~~~~~~~~~~~~~~~~~~~~~~~~~~~~~~~~~~~~~~~~~~~~~~~~~~~~~~~~~~~~~~~~~~~ 本帖最后由 黑8 于 2011-12-15 23:55 编辑为遇难孩子默哀,希望这样的事,以后再也不要发生。
哎,,,,, {:soso_e117:}{:soso_e117:}{:soso_e117:} 相对简单 发表于 2011-12-10 08: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们顶一顶啥 冯强 发表于 2011-12-10 21: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们顶一顶啥
求助 不希望天下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好可怜呀!白发人送黑发人 听说是家长太无理了,天天闹,想借此捞一大笔钱。学校给了一笔慰问金,还不满足,想在交通事故赔偿的基础上,再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学校,咋可能呢?家长要理智啊?你们一意孤行,不走诉讼渠道,(因为根据法律的条款规定,校方没有责任。)估计搞到天边,都没人理你的。最后是同情变为痛恨了。 网友都是明白人,不会支持你的,再搞下去就没意思了,好自为之吧。
南漳巡检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4日讯 南漳巡检镇日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小学生黄某罹难。南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队对本起交通事故依法处理,责任认定为:学生黄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交通肇事者代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并按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2011年11月26(双休日)上午,巡检镇金镶坪完全小学学生黄某乘车离校回家。客车开到龚家坪村沙沟子(黄某回家的路口)时,黄某下车。在黄某从客车右后方穿越公路时,代某驾驶的鄂F61738大型货车从坡上猛冲下来,随即将黄某撞倒并从双腿撵过。肇事司机代某立即将黄某送到巡检卫生院救治,因伤势过重,该院在进行紧急包扎处理后,随即将该学生转往襄阳市中心卫生院抢救,因黄某失血过多,在送救途中死亡。
事情发生后,巡检镇党委、政府及学校对此车祸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南漳县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队进行依法处理。经过调查了解,交警大队明确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2011年11月30日,南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本起交通事故进行了处理,责任认定为:学生黄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交通肇事者代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并按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咋又听说闹的要不得啊,帮忙挖坑,打横幅的大儿子刚骑车把两个人撞成了重伤,自己也是重伤,差点儿 本帖最后由 黑8 于 2011-12-15 23:51 编辑
我来说一句 发表于 2011-12-15 09: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咋又听说闹的要不得啊,帮忙挖坑,打横幅的大儿子刚骑车把两个人撞成了重伤,自己也是重伤,差点儿
关注中 社会黑暗的一面,人在做,天在看。
天朝啊 怎么讲呢?谁叫老师留校学生呢,这是不应该,有些事情换个角度来想,也不能完全用法律可以解决的,毕竟现在的法律不是很完善 黑8典型是教育部门的人,看看南漳的教育机构, 你是第8号“黑”人物 {:7_491:} 好像县里领导都参加了,又不是没给慰问金,还不是给小数目。主要是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在后面怂恿,在推波助澜。早晚要吃亏的。估计是闹了一场,不多搞点儿银子,下不了台。奉劝一句,给你们梯子不下楼,到时候碰的是头破血流。不要以为,现在的组织是一闹就给钱的。该给的一分不少,不该给的,一分就不多给。 {:soso_e132:}关注中: 本帖最后由 黑8 于 2011-12-15 23:47 编辑
情系漳水 发表于 2011-12-15 19: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黑8典型是教育部门的人,看看南漳的教育机构, 你是第8号“黑”人物
我是干什么的,很多人都知道
{:soso_e179:} {:soso__18377059121433804782_3:} 我来说一句 发表于 2011-12-15 08: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听说是家长太无理了,天天闹,想借此捞一大笔钱。学校给了一笔慰问金,还不满足,想在交通事故赔偿的基础上 ...
楼上的你说的我不敢苟同,校方应该是有责任的!老师让孩子留校就应该考虑到孩子还小,一个人回家会有危险!只有小伙伴们一起走才会安全点!你所说的根据法律说校方没有责任,请拿出是那一条写的!小孩出车祸了父母肯定很伤心啊!(祝福小孩一家) 情系漳水 发表于 2011-12-15 19: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黑8典型是教育部门的人,看看南漳的教育机构, 你是第8号“黑”人物
我是哪个部门的人,很多人都知道 {:soso_e149:} 学生留校是不对,23楼的说学生多久安全,这也是牵强附会 意思是肇事者赔钱以后学校和政府也要各自赔钱! 我来说一句 发表于 2011-12-15 08: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听说是家长太无理了,天天闹,想借此捞一大笔钱。学校给了一笔慰问金,还不满足,想在交通事故赔偿的基础上 ...
请说明事情的真实情况 我来说一句 发表于 2011-12-15 08: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听说是家长太无理了,天天闹,想借此捞一大笔钱。学校给了一笔慰问金,还不满足,想在交通事故赔偿的基础上 ...
如若校方做法到位,家长怎会无理取闹,失去亲人的痛,闻者伤心,见者流泪,就不要再谴责他们了。
如今,亲人已去,他们已经够伤心的了。再说了,这种事如果发生在谁的身上,谁也不会如您一般的
冷静!
多行不义必自毙!!! 不是一个人回的家,是7个人一起坐的客车,他先下的车,下车后手里还在玩悠悠球,横穿马路造成的,车上好多同学做正呢?学校的责任到底在哪里呢?不管怎么说,学校还是给了一笔慰问金,已经是由同情变为痛恨了。 大家应该为这位学生家长感到悲痛!但是,遭遇车祸与延时放学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建议家长在节哀的同时理性对待此事,这事在谁身上谁都受不了,相信社会也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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