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钱优先 发表于 2011-12-20 14:27

南漳教育局 你的教训难道还不深刻吗?!!

   县聋校合并到蚕种场曙光小学后,由国家投资新建教学楼、办公楼,由教师个人集资新建宿舍楼,教育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请问你对工程的造价、发包、质量及进度过问了多少?你的监督管理职责在哪里?教师宿舍楼的建设,在工程还没动工,规划设计还没和大家见面,工程是发包还是招标,房子价位是高是低等等问题,在大家都不明白的情况下,学校竟要求老师必须于12月15日,将5万元的购房款打入某某个人的私人账户,并规定到期不交房款,视为自行放弃。大家都搞不明白,老师们集资建房究竟是学校的集体行为,还是某些人的个人行为,建房的背后还暗藏着哪些不可告人的秘密。教师宿舍楼是要建在曙光小学的地盘上,土地性质也是国家所有,每个老师不管他是来自哪里,同样都是南漳教育的一员,可学校在楼层的分配方案上,某些人根本不考虑部分教师的感受,人为地限制了他们平等享受的权利,竟然对夫妻都是学校教师的还搞什么累计计分办法,这是谁的主意,这人也太有才了,听起来真让人感觉滑稽可笑。学校在制定楼层的分配方案上,教师之中存在着严重的分歧意见,而学校个别领导不顾他人的强烈反对,冒着一定风险,不计后果地为自己的贴心妹子们据理力争,在此,我想友情地提示有关领导,只有公道正派地做人做事,才会赢得大家的好评和尊重,否则,最终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冰力十足 发表于 2012-1-6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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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力十足 发表于 2012-1-6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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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天涯 发表于 2012-1-7 09:30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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