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是二婚,各自带来一个小孩,能否再生一个孩子?
根据《婚姻法》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为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五)夫妻中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六)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根据点三条规定,你应当不可以在生育一个小孩了,再生一个已经超生了! {:7_479:} 生这么多孩子搞什? 多子从福哇 经济条件好啊,还想生一个,但两个大的孩子心里同意吗? 有的想多生,有的又不想,哎 书女 发表于 2012-4-25 12: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是不懂计生国策的公务员?你的儿子不听话谁之过?你想要个女儿就能生个女儿?发此贴我都为你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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