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都不懂? 本帖最后由 绿色汉江 于 2012-8-18 15:41 编辑
楼主是开宾馆的还是开小姐屋的?本来接到工程,包工头打算一气呵成搞好的,但是由于造价和工程款到位情况。包工头就不满了,所以故意一拖再拖,就知道你们这些老板扛不住要出来说话的,正好绑架民意跟政府谈判啊。
不行的话,各位老板捐助点钱修路,权当你们行善积德吧。 绿色汉江 发表于 2012-8-18 11: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是商业街开宾馆的还是开休闲屋的?你不知道原因?我告诉你吧,接工程的人先是准备施工的,后来与政府谈 ...
不用说,这位着急、红眼的回贴人就是施工单位的代表了!论詓原本是给百姓说真话的地方,没想到说出来真话来,遭到这“施工单位”的语言打击!你没想到,这么点工程,你们扰民扰了几个月了,早已经引起百姓公愤了?民意不可违,这点你懂么?这会儿又把与政府谈价格有分岐搬出来说话?不愿意你可以不做,莫拿政府说事! “但是由于造价和工程款到位情况”。
早知道没钱修了。 包工老板呀,千万别为了拿工程去垫资。
1、没人没关系的话,接不到活;就是接到活也不好结账。
2、有关系有人员的话,接到活了要好好搞,不要给人家丢脸抹黑。
3、千万不要大托送礼,万一露了,不得了滴。害人害己呀!
4、质量要保证,赚钱是应该滴。活做好了,以后事才多撒。
各位三思而行 {:7_493:}是这样的哦。。·· {:soso_e156:}{:soso_e156:} 十八大前,湖北王国生省长权力流失
--仅分管计生工作
1. 计生部门:你们1、3、5条中关于吴娟娟引产一事的答复,缺乏调查,掩盖事实,推卸责任。
a) 吴娟娟确实是自愿前往医院做引产手术,但并非自愿出院,而是被主抓计划生育副书记杨忠兰、副书记阮玲等掇刀区众多干部从医院绑架至荆门烟灯非法关押殴打限制人身自由50小时。吴官海、张汉英、罗国伟、吴娟娟被释放后,吴官海等去找副书记杨忠兰。吴官海问杨书记你们太无人道了,吴娟娟在医院引产你们强行逼她出院弄烟灯非法关押。吴官海找她要3000多元医药费。杨书记说:我来想办法,当时就给双泉村党总支书记陈龙打电话,打电话后叫我去找双泉村党总支书记陈龙领3000元。吴官海去双泉村给吴娟娟领了3000元的引产费用。吴官海问:杨主席就说我当时是一个杀人犯,也不该把我姑娘弄关逗她是在住院呢?多残暴,多不讲理。杨忠兰说:当时好象是阮玲在,买东西,买卫生巾哪,还买衣裳换。吴官海等去找掇刀区计划生育局李启胜主任,吴官海问:李主任吴娟娟是自愿去医院做引产手术,你们计划生育干部将吴娟娟从医院绑架至荆门烟灯非法关押殴打限制人身自由50小时。李启胜说:我们计划生育干部没去。吴官海说:杨忠兰、阮玲等去医院将吴娟娟绑架至荆门烟灯非法关押。李启胜说:她们不是计划生育局的干部。吴官海说:杨忠兰、阮玲是不是主抓计划生育。李启胜说:她们是主抓计划生育,但她职务很多不算计划生育局的干部。
b) 计生部门本应保护遵守计生法规的妇女和保护遵守计生法规的行为,当妇女在自觉遵守计生法规的行为过程中,遭到打击。作为为人们服务的政府部门能说出“更不知道她出院后到哪里去了”、“ 他所有说法根本与计划生育工作无关”的话来吗?
c) 您既然答复了“你所述‘住院期间吴娟娟被非法关押殴打限制人身自由50小时’一事,根本不存在”,请出示让人信服的调查依据。
2. 王国生省长:请问您的职责是否也只是计生工作,其他也均与您无关。如果不是请问,哪条答复是您的,因为这封信是给王国生省长信箱的。
3. 第2条回复“关于你子女房屋安置问题……完全有悖事实”,是未经调查,极不负责任的答复,请经调查,拿出有力证据。所说名泉小区房屋为吴官海所有:
a) 2010年9月16日荆门日报头版《吴官海违章建筑被依法拆除》、荆门晚报23版《掇刀依法拆除吴官海违法建筑》:“在吴官海现居房屋对面300米的枣山居民点为其修建了一套总面积310平方米的全新三层小洋楼”。当时刊登为什么不将吴官海写成“吴娟娟”;
b) 2010年10月12日《关于吴官海房屋拆除后的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第三条指出双泉枣山小区房屋“由吴官海同志出资人民139500.00购买”;
c) 枣山居民点水电开户(收据NO.3049638收款人刘建华)交费是吴官海,收据为什么不填写吴娟娟。
4、湖北省长信箱回复:吴官海:你好!您的《计划生育两重天》信访件,经荆门市人口计生委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吴娟娟引产一事。你女儿吴娟娟,1983年4月12日出生,女婿罗国伟,1983年5月1日出生,二人于2005年12月9日结婚,现居住于双泉枣山小区,2006年6月16日生一男孩,名叫罗舜钦。经过对掇刀石街道和掇刀人民医院调查,调阅了吴娟娟2010年的引产证明和医院病历记录,并询问了当事工作人员和医生,证实吴娟娟于2010年9月10日自愿前往掇刀人民医院做引产手术,于2010年9月15日术后自愿要求出院,各项手续均符合程序,无任何人强迫,完全系本人自愿行为。你所述“住院期间吴娟娟被非法关押殴打限制人身自由50小时”一事,根本不存在。 2、关于你子女房屋安置问题。经对双泉村村委会了解,你共有一子一女,按规定在还建房过程中,可分为2户安置,一户为吴娟娟,现已安排在双泉枣山小区,占地面积103㎡,共三层,2010年底已入住;另一户为你及儿子张德金,现已安排在名泉小区,规划面积100㎡,其实际占地面积124.19㎡,规划五层(其已建八层),因此关于你所说吴娟娟无房一事,完全有悖事实。 3、你所述“吴娟娟2010年9月15日-17日究竟在那里”一事,经调阅吴娟娟在掇刀区人民医院住院记录和出院小结,吴娟娟于2010年9月15日自愿出院,由于她是自愿引产,计生部门并没有人参与吴娟娟引产的过程,更不知道她出院后到哪里去了。 4、你所述“结婚三金和罗家祖传一对玉狗及数件贵重财务究竟在哪里”一事,与计划生育部门无关,他可以寻求公安部门帮助。 5、掇刀区人口计生局已收到掇刀区信访局转来你的新信访件,标题为《全国首例打击生一子后自愿自费在医院引产的案件》,信访件内容一样,根据新标题内容,充分说明引产是自愿的,自愿行为更无从谈起打击,他所有说法根本与计划生育工作无关。 (回复单位:湖北省人口和计生委、回复时间:2012-08-23 10:51)
吴官海向省长信箱申述的两封信
计划生育两重天新进展
blog.cnfol.com/guan3815/article/1345729089-82044247.html
回复:计划生育两重天处理终结的回复
blog.cnfol.com/guan3815/article/1345729283-82044267.html
回复:计划生育两重天处理终结的回复(2012-08-27省长重复回)
blog.cnfol.com/guan3815/article/1346046434-82096943.html
中国湖北荆门市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双泉村三组吴官海
身份证号:420800195210210917
电话:15271758300 15973305932
QQ:893919854QQ群:166767742
2012年8月27日 终于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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