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南漳 发表于 2012-7-14 17:14

水镜新界电梯房的稀奇事

本帖最后由 爱南漳 于 2012-7-16 11:03 编辑

   水镜新界电梯房1-2楼的所有房主注意了!
近日来发现1-2-401(4楼以下是门面房,从4楼开始全是住房,与下面的门面房不通路。这家就是一个三室两厅两卫一厨房,外面有个大大的下面门面房的房顶平台)正在装修,光洗手龙头一排就3个,在平台上建喷泉,还搭起了第2层。种种迹象这家的装修很明显是一家餐馆。
   如果在4楼开餐馆可想而知,油烟、噪音特别是电梯电费和安全问题。这些都会影响整栋楼所有住户,门禁就是虚设,谁都能进进出出!出了问题谁负责任!还有在平台上随意搭建第二层不知道会不会影响房子的地基。
小区住房开餐馆是违反了新物业法“住宅禁商”的相关规定的,请物业尽职责进行管理,了解1-2-401的意图,制止开餐馆这种违规行为给大家一个安全保障。
所有的1-2住户都警觉起来,制止开餐馆的行为,保护自己的居住环境,不然出了高档小区的钱,住的还不如小产权房,还要担心安全,分摊电费,亏啊!

听风看水望月 发表于 2012-7-14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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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有凡 发表于 2012-7-14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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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zdg 发表于 2012-7-15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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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竹 发表于 2012-7-15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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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42689 发表于 2012-7-15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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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童年摄影 发表于 2012-7-15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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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随风 发表于 2012-7-16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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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演义 发表于 2012-7-16 09:01

按道理讲,小区楼下设餐饮需有全体主户同意后才可以进行哟!襄阳晚报去年曾有一篇关于类似情况的报道!

公平交易 发表于 2012-7-16 10:30

难道说:门面的业主买了门面要出租还要和别人商量?一些人要故意找茬吧?
你在小区买的单元要出租,是不是和邻居商量了滴,,,,

小果果 发表于 2012-7-17 10:23

开发商和物业不能只收钱不办事啊,这样的小区和大街上的小产权房一样有什么区别。

清泉石 发表于 2012-7-17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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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如雪 发表于 2012-7-19 16:11

水镜物业就是吃干饭的,大门、保安如同虚设,进进出出的车辆、人没看过保安问过。
搭盖第二层的材料是从天上飞来的,你自己无法解决,难到你就不会向城建局、规划局、房管局汇报吗!!!垃圾!

玩家 发表于 2012-7-19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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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风 发表于 2012-7-19 20:33

见怪不怪

雷厉风行 发表于 2012-7-19 22:03

谁让你买他的房,活该。

风中云 发表于 2012-7-19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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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韵犹存 发表于 2012-7-19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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