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集派出所不为民作主
我叫罗德章,男,现年63岁,家住城关镇丁冲一组。2012年我被襄南线客运经营业主聘请为经营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员,主要职责是协助运管部门劝阻非法从事公路旅客运输的违法车辆。同年4月22日下午4时许,一辆车号为鄂FT 6209的南漳亨昌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在涌泉十字路口非法拉客喊客,非法从事公路旅客运输,当时我在此处值班,便上前劝阻。但话刚出口便突然遭到该车司机陈涛及其老婆两人的围攻殴打,把我打倒在地,当时别人报警后,九集派出所出警,并做了调查,当时经法医鉴定我被打成轻伤。从那时起,我无数次找到九集派出所要求解决此案,但民警们以种种借口推拖此事,直至2012年7月18日最后一次找到九集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张宗涛声称,陈涛已将车卖掉了,抓不到他了。
请问大家,九集派出所说的这个借口能成立吗?他们对此案一拖再拖,一推再推,是不是办案人员与陈涛有什么交易?或者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别的什么隐情?党的十八大一再要求:“一人为本,要关注民生。”然而九集派出所是怎样学习十八大精神的?又怎样把十八大精神落实到工作中去的?希望九集派出所的民警用为人民赋予、于自己的权力,为民作主,不要把民警的“民”字弄丢了。 "联合体的饭不好吃!" {:soso__14063252173164104778_2:} {:soso__5139211133750959056_1:}好的 咱就不明白了,出租车公司出租车拉客喊客,从事公路旅客运输这不是天经地义的事么??{:soso_e132:}
为啥还说人家非法??这是个神马法规定的出租车不能拉客喊客?? 最后补充点:咱不是开出租车的,也没个亲戚朋友从事这一行业的。咱作为普通百姓只是想不通南漳的出租车竟然在南漳还不能拉客喊客,那还叫啥子出租车??? 南漳本地的出租车不能在南漳本地拉客吗?有什么法律依据?现在满大街的三轮,黑车拉客咋没人管?楼主首先自己要懂法才能去干你那个工作。 不管咋的打人是犯法的了,把人打伤还能逍遥法外,这样的人派出所一句抓不到就了事了吗? 子心 发表于 2013-1-29 22: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联合体的饭不好吃!"
联合只是车主的一种经营方法,为了维护它的利益,应该有权利打击或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黑车载客的了。如果任何车辆都随意拉客收钱,哪车主投资的咋回本了。这些有关部门也该管管了,联合是没人管自己想办法了。黑车就是黑车,不该随意跨越载客的了。
有点闲 发表于 2013-1-31 12: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南漳本地的出租车不能在南漳本地拉客吗?有什么法律依据?现在满大街的三轮,黑车拉客咋没人管?楼主首先自 ...
啥叫法了,打人犯法了。出租车就是不正规了,可以漫天叫价了。正常的经营没人维护,车主自己想法联合。它能不能那样做可以法律咨询了,如今打人就得有说法了。弄伤一位几十岁的老人可以跑了? 玉溪山WXF 发表于 2013-1-30 12: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的
向你这样算是威胁吗?一句人抓不到就可以了。如今人打伤跑了就了事。 {:7_486:} {:7_479:} 车票涨价都是他们他们惹的事,活该!他们就是坏,有一年联合体的王八蛋们还雇佣混混无故殴打出租车司机! 谁给你的管理权?客运联合体是个什么东西?别人非法营运你可以举报,横加干涉肯定要挨打的;一把年纪了不要给这个臭名昭著的客运联合体卖命了! 打得好,找抽! 敢实名发帖 有勇气wzg24e 出了事就没有你的单位为你解决吗?还要你自己去找方法,工伤你懂不? 联合体,是公司还是社会组织,还是协会?
本就是个怪胎,实实在在的垄断组织。
出租车,线路班车,我们不管什么车,只要可以带人,可以为我们服务,就是合理竞争。
打人是不对的,一定要受到查处。
就算是某人多嘴,惹你不高兴了,大不了开车走了算了吧,反正钱你也挣了是吧。
此事在深层次暴露出很多值得探讨的问题,不捋顺缘由,这样的事绝不是最后一次。
关注
不是出租车的问题,是联合体的,自找的,现在乡镇跑运输的都是联合体,随便涨价,无人管。也该治治你们这些联合体了,出租车拉客天经地义 乱七八糟 乱七八糟 都不是好东西哈哈 {:soso_e120:} {:7_493:} {:soso_e134:} 派出所不能以事小而不为。 联合体就是一个非法组织,垄断经营,榨取南漳人民的血汗钱! {:7_486:} 当官不为民做主吗,该查一下 狗咬狗一嘴毛,热闹。 这事找神马派出所?
派出所能咋里处置?? 本帖最后由 悠悠我心 于 2013-3-12 14:13 编辑
出租车能不能随便拉客呢?据交通内行人解释,根据现行相关法规规定,乘客招手上出租,到全国各地都可以,在城内坐出租应该打表按物价部门核准票价收费,不得拒载旅客,但是南漳的出租停在车站门口,拦住过往旅客喊什么“20块一个到襄樊”来招揽旅客拼车,是违规的,可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另外,出租车明明是带了客(不管带的时候是否合规),到涌泉了又拉客上车,是对原乘客权益的侵犯,也是应该受到处罚的。
这个老人是受聘于联合体,他所使用的不是管理权,而是为维护客车经营者的权益而行使的劝阻行为(我是这样理解),就跟两家旅社一样,一家跑到另一家拉客,另一家有没有权力制止他来拉客呢?
客车经营目前还是属于需经行政审批方可经营,就象出租车一样也是许可后才能经营一样,你不能说家庭轿车也能上街搞出租吧?
有网友说联合体是“臭名昭著”,有这么严重吗?至少联合体执行的是经物价局批准的票价吧?春运也没变相加一分钱票价吧?下雪天也没加钱吧?对儿童、伤残军人还在执行半价票吧? 说的好。 如果真想帖子说的那样,被打成了轻伤,那就是刑事案件了,打人者是要受牢狱之灾的。据我所知,如果是刑事案件,没得哪个敢不管。 神马法规定的出租车不能拉客喊客?? 你自己就是一个路霸吗!!! {:7_491:} {:7_486:}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