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天下 发表于 2013-4-16 18:05

南漳的计划生育政策

请问 ,第一胎后(男孩),不上环   违法吗?    有些农村地区,妇女生完第一胎后(男孩),非逼着去上环。再请问   ,当事人就没有权利力选择适合自己身体状况的避孕方式吗?

糊涂 发表于 2013-4-16 20:14

这个政策很不道德

糊涂 发表于 2013-4-16 20:16

都是一些拍马屁的虚伪东西在搞,为了搞政绩,很多地方都放开了,

tpyjca 发表于 2013-4-16 20:24

{:7_486:}

骏马奔驰 发表于 2013-4-16 23:12

{:7_479:}

远达信息 发表于 2013-4-17 08:35

{:7_479:}

说两句真话 发表于 2013-4-17 08:58

宣传不到位,道理没讲清,好处没说明,出力不讨好{:soso_e128:}

不忽悠 发表于 2013-4-17 09:03

有钱你就可以生,
大不了三万多的罚款嘛,要是再生个儿子,无非是你再准备一套房子而已。
现在南漳生两个儿子的多的很。

计划生育是针对穷人的。

月是故乡明 发表于 2013-4-17 09:05

就楼主这个话题,我想问问计生局该局发放的标价220元的活性元宫环的型号及材质,为什么上了不到一年就变形
引起一些不适,拿出来环发黑断裂。标价220元,为什么只付215元也行,国家的事业单位,难道和街头的小商铺一样可以讨价还价?在外面上环国家补贴140元,为什么在南漳说只补10元?是不是地域的差距?还是这里面存在猫腻?

stonehongwei 发表于 2013-4-17 10:14

可怜我两个大儿子哟,没有办法啊

有没有心动 发表于 2013-4-17 14:13

月是故乡明 发表于 2013-4-17 09: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楼主这个话题,我想问问计生局该局发放的标价220元的活性元宫环的型号及材质,为什么上了不到一年就变形
...

一听你这话我更怕了

有没有心动 发表于 2013-4-17 14:14

stonehongwei 发表于 2013-4-17 10: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怜我两个大儿子哟,没有办法啊

wzg27e

恋逝 发表于 2013-4-18 15:57

生完孩子后曾通知两三次要去上环,因为本人过敏体质,上环有诸多不适,从去年治到今年越来越严重,果断取了,都是这该死的环折磨了我三四年啊,避孕的方式有很多种,逼人上环是很不人道的做法。

女医生 发表于 2013-4-18 18:00

    上环的确有许多妇女不适的!

秋兰 发表于 2013-4-18 20:01

{:7_479:}

五月风 发表于 2013-4-18 21:50

马屁

鑫馬沙发 发表于 2013-4-18 22:48

{:7_479:}

XFNZ.HB 发表于 2013-4-19 09:19

计划生育是国策,优生优育品质高。个人要考虑育儿成本,单位不能靠此赚钱!

nzpopboy 发表于 2013-4-19 11:34

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九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nzpopboy 发表于 2013-4-19 11:38

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宣传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开展婚、孕、产、育等生殖健康服务,逐步实行免费婚检,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推行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促进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第二十八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选择相结合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通过对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妊娠情况的检查,帮助其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为其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提倡和鼓励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宜选择以放置宫内节育器为主的避孕措施,生育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育龄夫妻宜选择以输卵(精)管结扎术为主的避孕措施。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应当终止妊娠。

nzpopboy 发表于 2013-4-19 11:38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宣传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开展婚、孕、产、育等生殖健康服务,逐步实行免费婚检,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推行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促进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第二十八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选择相结合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通过对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妊娠情况的检查,帮助其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为其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提倡和鼓励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宜选择以放置宫内节育器为主的避孕措施,生育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育龄夫妻宜选择以输卵(精)管结扎术为主的避孕措施。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应当终止妊娠。

nzpopboy 发表于 2013-4-19 11:39

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宜选择以放置宫内节育器为主的避孕措施,生育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育龄夫妻宜选择以输卵(精)管结扎术为主的避孕措施。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应当终止妊娠。

笑天下 发表于 2013-4-19 12:40

{:soso_e179:}

玉溪山WXF 发表于 2013-4-19 13:45

{:7_492:}

恨天 发表于 2013-4-19 23:47

信义和信息中介 发表于 2013-4-20 11:56

cjb810413 发表于 2013-5-1 13:36

有钱还是多生几个,罚款也不贵,看过很多失独老人真是太可怜了,谁也不敢保证这个的。

别被政府忽悠了,这是非体制内的唯一优势,只用罚款就好,体制内的人生多可是要下岗的。

信义和信息中介 发表于 2013-5-5 09:35

秋枫 发表于 2013-5-5 09:43

不用吧,我家就没有。

NZGW 发表于 2013-5-6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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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花 发表于 2013-5-6 23:59

副作用是很大的,我老婆就没上~
我们自己的避孕措施做的非常好,一次都没意外`

一切随风 发表于 2013-5-7 09:03

{:7_486:}

Fanny 发表于 2013-5-7 10:27

听说生第二胎后要结扎,是真的吗?现在都什么年代了还有这些。。

后悔的人 发表于 2013-7-9 12:05

为什么上了不到一年就变形
引起一些不适,拿出来环发黑断裂

我是不会再上了的,真恐怖呀!

钢蹦 发表于 2013-7-9 14:18

{:7_479:}

刘有凡 发表于 2013-7-9 18:24

七月花 发表于 2013-5-6 23: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副作用是很大的,我老婆就没上~
我们自己的避孕措施做的非常好,一次都没意外`

哥弱弱地请问:你们两口子做得啥措施啊?

开心一下 发表于 2013-7-9 21:59

想得太多了!

清泉石 发表于 2013-7-10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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