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境难眠 发表于 2013-5-23 09:34

武汉人就是那样,小伙子太冲动了。

hbqcwd 发表于 2013-5-23 10:05

转自襄阳论坛------实验小学将办班收费、补课的评为好老师
本人相信确有其事,我一朋友的孩子也在该校就读。孩子不参加老师的补课,就找孩子的茬,叫家长去学校;孩子已参加补课,孩子就什么问题也没了,也不叫家长了。可是孩子的问题还是问题,作业对错不管,不明白的照样不明白。更好笑的是,很多错的,也被划了钩,好在我的朋友上了一点学,小学的知识不在话下,否则不知怎样被糊弄。可以说,刘宗会之后,南漳教育未有改观,甚至问题更多。

笑天下 发表于 2013-5-23 11:45

同情,事出有因嘛!只是他不够冷静。这丢人吗?又没偷没抢

熊猫 发表于 2013-5-24 14:20

襄阳交通音乐台也播报了这件事,主持人也评论,这孩子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走出这一步的,医院要高额住院费,家属要三十万赔偿金,这让一个未入社会的小孩子怎么去面对。这是个社会的问题。如果这样都不被关注,额们以后撞了人就跑吧,逮着就逮着了,最多是个肇事逃逸,不至于像这小孩这劫持人质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么重。

不忽悠 发表于 2013-5-24 18:19

熊猫 发表于 2013-5-24 14: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襄阳交通音乐台也播报了这件事,主持人也评论,这孩子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走出这一步的,医院要高额住院费, ...

其实办法很简单,可以在刑法里增加这么一条:如果受害人的家属,提出的赔偿的数额超出实际正常情况下的费用的两倍以上,既可以认定为借机敲诈勒索罪。

看看谁还敢狮子大开口。

飞燕 发表于 2013-5-25 08:23

孩子只是不知道事情 发生了如何面对

荆山草寇 发表于 2013-5-25 09:29

不忽悠 发表于 2013-5-24 18: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办法很简单,可以在刑法里增加这么一条:如果受害人的家属,提出的赔偿的数额超出实际正常情况下的费 ...

严重赞同!

天苍地大 发表于 2013-5-25 10:25

你的帖子标题让人看了反感。感觉你就一幸灾乐祸之人

天苍地大 发表于 2013-5-25 10:27

楼主你的帖子标题让人看了反感。感觉你就一幸灾乐祸之人

不着调的女人 发表于 2013-5-25 10:33

秋雨无声 发表于 2013-5-19 19: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武汉人最会扯皮,全国有名

骂的那话还难听

不着调的女人 发表于 2013-5-25 10:34

一个学生 张嘴都是几十万 那老太婆是死咯 还是怎么咯????欺负人吗这是····

不着调的女人 发表于 2013-5-25 10:46

永盛保真 发表于 2013-5-20 14: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9岁的娃子15的智商,哪个家长教的。

要30万,你不觉得“违法”吗?孩子都吓昏了头。

这样的事 摊到那个学生身上 谁都不能保证不做出过激的行为

腐竹 发表于 2013-5-27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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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着流泪哦 发表于 2013-5-28 11:29

这不叫丢人,被逼的,被家属要求赔偿30W,完全是狮子大开口。

天苍地大 发表于 2013-5-28 13:50

只有你在感觉丢人,你这样说话丢人的反而是你

天苍地大 发表于 2013-5-28 13:58

收起你这个没头脑的帖子,别在这里继续丢人现眼了

伤心不止一次 发表于 2013-5-29 16:56

淡定吧!

qq369 发表于 2013-5-29 21:01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知谁说得对

一切随风 发表于 2013-5-29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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