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顺藤摸瓜找出“老虎”。他一定是喂肥了县里某个领导或者某个重要部门的头头
你说错了,这是有内情的 {:soso__***2_3:} 本帖最后由 回忆的沙漏 于 2013-7-26 18:16 编辑
当事人的回复:
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城西方家冲八三年前是一片约有三十亩的荒滩和水淹地北边是河沟南边是山没有可通行的道路。洞坪村企业倒闭我回到生产队,生产队分田到户时没有分给我责任田,我就找村领导呙怡祖(大队长)郭玉忠(支部书记)要求补划责田,于是村领导就将这片荒滩和水淹地指划给我后由我自筹资金,自主开发这片荒滩及水淹地,在开发荒滩和水淹地的同时修了一条完3、5米长250高2、5米的绔河道路,为当地老百姓无偿提供了二十八年交通便利,同时也为洞坪村二林场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现任南背村村委会一班人看到我把一片荒滩和水淹地发展建设到现在这种规模,又是水产养殖又是办厂,眼睛红了,就千方百计的找茬。今把水管所找来找麻烦,明把国土局找来捣乱。就因为南背村村委会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对我进行诬告后,我不准南背村的山田承仓户从我修的路上通行,要求南背村村委会必须恢复我的名誉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然而南背村村委会不仅不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反而变本加历的歪曲事实,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甚至买通国土局利用行政执法公权对我进行公权打压,而且南漳县政法委也插手这起纠纷,听信一面之词、根本不予调查了解就给我强加“村霸”的罪名、出钱修路为当地群众无偿提供了二十八年的交通便利反而被“村霸”这就是当今“法治社会”彰显岀的“喝血”社会。竟有如此不调查了解事实真像就妄下结论的政法委,出钱修路的是“村霸”,利用公权打压“强权压制”能够保稳定促和谐吗?只能更加制造不稳定不和谐致使矛盾更加激化,甚至会导致严重问题发生。我从八三年经村领导呙怡祖、郭玉忠批准同意开发这片荒滩水淹地至今已有整整二十八年了、依照国土总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若干规定》苐二十一条规定,连续使用土地超过二十年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归现使用者所有。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还我公道! {:soso_e136:} 哥也叫几个兄弟,黑吃黑谁怕谁啊?
能搞28年,本来就没双方说的这么简单 南漳应该办几个典型,说实话,都是经济社会惹的祸。都实名了,可能是真的,县领导在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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