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有的给点脸就上房揭瓦了
#两会#辽宁代表团小组讨论,人大代表,著名画家冯大中提出,我们还应立一个“动迁法”。拆迁要天价的,该上行政手段就上手段,老百姓,有的给点脸就上房揭瓦了。毛时代,谁敢说不字?北方重工集团董事长耿洪臣马上表示反对:财产权是公民的合法权利,立什么法也不能说拆就拆了。名不见经传的“著名”画家冯大中这回终于能“著名”一番了,但不是因为他的画,而是作为所谓的人大代表信口雌黄。照讲这个人民从来不知道来历的代表要议政最好还是基于自己的专业好了,这样也不至于隔行隔山一般的说些不着边际的外行话或者胡话献丑;就说这个拆迁,天知道这个画匠先生掺和什么?难道是想彰显自己代表人民说话?显然他所谓“老百姓,有的给点脸就上房揭瓦了”,让老百姓也就是他代表的人民们很不爽,老百姓揭瓦也是揭自己家的瓦,没见过谁敢揭官府的瓦,这冯代表也真矫情,想溜须拍马讨好权贵也不是这副德行,不如多画点正能量的宣传画更让领导省心。
冯代表虽然只是一个画匠,但显然却操着领导的心,而且说起狠话来远比主子张扬和直白,说出了领导想说却不敢说的话,甚至还要立法来钳制在拆迁中本来就处于弱势的老百姓。众所周知,在房地产作为拉动GDP政绩并成为支柱产业的同时,与开发商勾结卖地而形成的土地财政俨然已经成了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在卖地的过程中,拆迁不可避免,但政府作为强势的一方,基于利益与开发商勾结在了一起,屡屡发生并暴露于公众视野里的一桩桩暴力血腥野蛮的强拆事件,可谓触目惊心。冯代表挂着人民代表的牌子,要为强势一方、为开发商们立法遏制弱势一方,岂不是瞎了眼吗?在有着政府公权力背景的强大的拆迁方,有几个老百姓能上房揭瓦?
涉及到公民合法财产的事宜,其本质就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物权法也有明确的规定,政府更不能带头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这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常识,试想一个社会,公民的合法财产权都得不到保障,甚至都能立法被公权力任意践踏,那老百姓还有安全感吗?可这个冯大中代表却大言不惭的提出应该对老百姓“该上行政手段就上手段”,理由更是荒唐至极:“毛时代,谁敢说不字?”,冯代表俨然一副文革流氓的嘴脸,公然蔑视公民的基本人权,仍然还在留念那个老百姓不敢对滥权者说“不”的时代,其丑恶嘴脸暴露无遗。与其如此,冯代表何不干脆提议立法规定政府抢劫公民财产合法化?免得一天到晚处心积虑的玩弄花样。
所以这个冯大中代表不清楚到底代表了谁?至少一句“老百姓给点脸就上房揭瓦”的话凸显其并不代表老百姓,当然也就不能代表人民,幸好当场的另一代表驳斥了他,“财产权是公民的合法权利,立什么法也不能说拆就拆”,相信会场里稍有良知和文明社会常识的代表都会反感这位伪劣代表的谬论。这个缺乏基本公民权利常识和现代文明素质的狗屁代表,竟然堂而皇之的坐在庙堂之高参政议政,实在有辱“代表”二字。
冯代表幸好不是官员,否则岂不是祸国殃民,但虽然只是一个三流的画匠,建议其最好不要老惦记着“毛时代谁敢说不字?”或者对老百姓“该上行政手段就上手段”这般淫威,你也可以咬牙切齿的骂“老百姓给点脸就上房揭瓦”,也千万不要以为自己真的是人民代表,你只能代表自己家里的茅坑,在老百姓的眼里,你连狗屁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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