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我租的门面房十一月才到期,房东却要我马上搬
求助,我租的门面房十一月才到期,房东却要我马上搬地方。找个懂法的朋友帮一下。房东没有和我签定正式的租房合同,只是他老婆给我写了一个收到房租的收据。
如下
“收到房租费***元,计***元整,2013年**月-2014年**月”落款日期和签名
“*号代表数字”,具体多少这里就不用写明了。 律师在等钱上门。去 有这个收据就已经足够了,这叫既成事实,法律同样视为有效合同的。打官司告他呗, 标准的欺软,至于是不是怕硬还待楼主去考证下。 根据收据上的金额可以得出租期,但没有写明违约的责任,所以打官司不值得,边找其他门面边跟他扯吧,你占理,利用这一点让他赔偿你一些房租吧,以后涉及到金钱还是谨慎点,不害人,但要预防被人害。 呵!违约是要给违约金的,不过在南漳就不好讲了! 找律师估计有点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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