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胜于雄辩,谣言不攻自破
事实胜于雄辩,谣言不攻自破日前在微信上得知,某店的一名摄影师,在微信上散布谣言恶语中伤我非凡婚纱摄影公司,采取恶人先告状的方式诋毁我公司的名誉,极大的损害了我公司及家人的名誉,为了让大家了解事实真相,看清别有用心人的丑恶嘴脸,特将事实做如下澄清,以正视听:
一、我公司对三道河风景区有专属使用权,该风景区是我公司的外景基地。我公司是一家在南漳县有一定知名度的婚纱摄影公司,公司声誉一直很好。我公司为了发展公司业务,经与三道河工程管理局协商,双方签订了“三道河风景区婚纱摄影专属使用权协议”,双方履行该协议已经有多年了,三道河工程管理局一直是将我公司作为三道河风景区商业婚纱摄影唯一的使用者,其他婚纱摄影公司是不许可拍摄婚纱照的,我公司有专属使用权。
二、该店负责人作为知情人,明知故犯,忘恩负义。该店的主要开办者之一,曾经是我公司培养多年的经理,公司所有的规定和外景基地,其均是知晓的,其是明知我公司的三道河外景基地是不准许其他婚纱摄影公司去拍摄婚纱照的。但是,仍然派遣自己的摄影师带人去拍婚纱照,明知故犯。
三、发微信诋毁我公司信誉的摄影师是该店的员工,不是所谓的武汉公司派遣来南漳拍摄的外来人员,大家可以去看看,就知道这个事实,其冒充外来人员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四、我们是先礼后兵,文明劝阻。我公司人员发现其员工在利用我公司外景基地(三道河大坝)拍摄婚纱照后,我们先好言相劝,结果对方不仅不听,反而更加变本加厉。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我们才制止,并且告知他们叫负责人来谈此事,把镜头拿回去。结果该负责人不予理睬,既不和我们交涉更没有悔改的表现。
五、公安机关作为民事纠纷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办案人员秉公执法。公安接警后调查了整个过程,肯定了我公司证据及理由,因对方无理,被告知作为民事纠纷处理,该摄影师却诋毁南漳公安形象,擅自发表诋毁言论,企图给公安机关施加压力,实则是恶人先告状。
六、无端猜忌,诋毁人大代表形象,是恶意中伤。这件事本身我公司没有错误,我们是有理走遍天下,诋毁我的家人,其居心不良。
七、我们不需要你知恩图报,但是也不希望你忘恩负义。综上,该店摄影师冒充外来摄影师,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擅自发布诋毁我公司及我的家人和公安机关的言论,已经构成了侵权,我们奉劝他,不要自误,要客观反映事实,不要歪曲事实。否则,一切后果由其承担。 抽点时间谈谈个人想法:
1、人文景观并不隶属于某一个公司或者组织,人文景观或者自然风景系普惠大众,任何人都有享受和观赏拍摄权利,找了很多地方,法律似乎没有规定那一个地方景观有摄影权利的拍卖和出售的!
2、婚纱摄影,个人觉得还是要依靠技术和实力来打造一流的品牌,公司要创造良好的口碑,赢得客户的信任才是头等大事!想做百年企业,如果专靠一个风景点,那么这个公司基本上在走一条不归路。
3、开放才是王道,同一平台、同一地点,开放所有的渠道,只有对比才有提高,只有开放才能发展,如果一个公司还在依靠产品,不注重服务和文化的发展,这个公司也就轮流到三流公司了。
4、有人关注你,说明是好事,如果没有任何一个人来关注你,也就完了!~~~
“没人会踢一只死狗!”-----------这是名言!不是我说的,借用一下
既然是事实胜于雄辩,谣言不攻自破,不知这帖子到底到要说点什么,有什么意义,呵呵,笑了………楼下说的很对。 清水百合 发表于 2014-10-30 13:57
既然是事实胜于雄辩,谣言不攻自破,不知这帖子到底到要说点什么,有什么意义,呵呵,笑了………楼下说的很 ...
其实我是想说楼上说的很对,手一抖,打错字了。 二楼说得对。人文景观并不隶属于某一个公司或者组织,人文景观或者自然风景系普惠大众,任何人都有享受和观赏拍摄权利,找了很多地方,法律似乎没有规定那一个地方景观有摄影权利的拍卖和出售的! 是撒,三岛河为撒子都成了你们公司专属拍摄地了咧,别人还没的权力来这拍婚纱照了啊! 拍婚纱是爆利,一句话:僧多了粥少了。告诉你们一个方法,保证都赚钱。那就是成立,婚纱摄影联合经营协会就像襄南线经营协会一直,涨价降价都是你们说了算。 这个微信我也看到了,基本同意“我心中华”网友的意见,不过,从微信的内容看,这个摄影师说的也有不实之处,如有名誉损伤,建议对簿公堂。 路过打酱油的 三道河管理站把拍摄权给任何一家都是违法的,他没这个权力的。你们生意上纠纷不管我们个P事,但楼主说,三道河只能你们一家拍照,欠妥! 路过,感觉这是私下利益之争,才起了个头,无所谓对错。。。坐下来商量着来吧 赞同楼上所说; 你们家也确实有点霸道!!! 二楼的说法很中肯。顶一个!!!{:soso_e179:} {:soso_e129:} 二楼说得对。人文景观并不隶属于某一个公司或者组织,人文景观或者自然风景系普惠大众,任何人都有享受和观赏拍摄权利,找了很多地方,法律似乎没有规定那一个地方景观有摄影权利的拍卖和出售的!
这个是最基本的原则! 难不成那个地方,成了你的私家产业了,要成了你私家产业,别人是去不的了! 路过看过 发表于 2014-10-30 18:49
三道河管理站把拍摄权给任何一家都是违法的,他没这个权力的。你们生意上纠纷不管我们个P事,但楼主说,三 ...
【与三道河工程管理局协商,双方签订了“三道河风景区婚纱摄影专属使用权协议”】
三道河工程管理局敢不敢把这个协议晒一晒!!! 看到这个利益之争。突然想起了当年我爷爷年轻时'放下家里老婆孩子自己背着粮食'徒步从板桥走到南漳义务修三道河水库。吃住都在大坝上。两年都没回过家。没给一分钱。只为了党的一句口号:“造福子孙后代”!多少老一辈南漳人在大坝上付出了血和汗的代价,他们要求什么了吗?现在大坝上连他们的功德碑都没有一块,中国人的思想现在真的走的太远了! {:soso_e179:} 建议所有的婚纱摄影公司都在那儿拍,拍出来比比谁的技术好,才是王道。 作为局外人,坦率说,这个帖子很二B,三道河是所有人的三道河,不属于哪个局那个公司私有,从法律上讲,三道河工管局没有权力与非凡摄影签订这种傻逼一样的协议,对其它公民来说,这种协议没有任何约束力。在这里“理直气壮”,显的很可笑,而且有“地痞”逻辑之嫌。 大宝 发表于 2014-10-31 09:43
看到这个利益之争。突然想起了当年我爷爷年轻时'放下家里老婆孩子自己背着粮食'徒步从板桥走到南漳义务修三 ...
是呀,听我老爹说,当年修三道河还死了不少人,当年的人们都是义务修的,米都是自带,唉,看看现在的风气吧,无语了! 呵呵,个人认为,非凡公司上下应该补学法律课,这么大的公司,请个法律顾问应该没问题吧,发这种声明很掉价很脑残。 你是不是还觉得万山路也你家买断了撒,别人都不能通行撒,还什么谣言不攻自破,看你都是一暴发户,三道河啥时候和你非凡有鸟关系了,搞的好像是你自己韭菜园子一样,回去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在出来说话!我看都是狗咬狗! 我发链接可好 http://m.qzone.com/l?g=100&g_f=2000000034&res_uin=184465486&appid=2&cellid=1414718939&source_g=85&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多么霸道的帖子。
细细一看,原来人家总裁是人大代表?
第六条好象写的是:六、无端猜忌,诋毁人大代表形象,是恶意中伤
想去抢人家地盘婚纱摄影的要注意了,看你们有没有人家硬。别拿鸡蛋去碰石头哦~ 哈哈,利益冲突而已; 不说啥,顶二楼!!!!!!! 同行远远是冤家啊。 只要三道河的水没买断大家就 不要怕,水这家伙可买断不得哦。不知道我们在三道河用手机拍张照片允许不。 说实话非凡的有一个摄影师技术非常好,在那照过一次最便宜那种,老妈给订的,服务态度也非常好,每个员工给人的感觉都想老朋友一样,很有亲和力,赞一个,如果有需要还是去非凡 人文景观并不隶属于某一个公司或者组织,建议纪委查查专属景区中有没有猫腻。。。 为了一已私利,就相互攻击与诋毁,甚至大打出手,实不符人大代表身份,更对不起为修三道河大坝流过汗流过血的祖辈!楼主,要反思了! 关注一下 {:soso_e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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