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云如风 发表于 2015-9-28 15:27

如果在网上乱发帖会付什么法律责任

本帖最后由 闲云如风 于 2015-9-28 15:34 编辑

根据所发内容和造成的后果,可能涉嫌侮辱、诽谤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利用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水镜书生 发表于 2015-9-30 10:03

闲云如风 发表于 2015-9-30 09:47
连造谣中伤和夸张的文学手段都分不清的人,还配自称书生?凭借自己在网络上混的时间久,然后自负有学问,卖 ...

我只是觉得你一直在说造谣和法律责任,既然楼主发了此贴,是不是造谣早晚自有定论,是造谣无中生有,楼主该负法律责任是他自找,而不是你我在这里给楼主定个网络造谣中伤或攻击之类的结论。你这么着急的连发几贴能证明楼主什么了?

飞影掠过 发表于 2015-10-2 07:38

你这种人就是犯贱,球本事没求得,自以为是。起码的底线都没有,病猪肉能卖吗?检验时可以糊弄吗?天天吃病猪肉是不是把你个狗日的吃出神经病了?你他妈的纯粹找骂!十亿人民肏你妈!

闲云如风 发表于 2015-9-28 17:22

经常泡网的还是看看好,至少知道做事有个底限,现在互联网越管越严了,不要觉得网上随便说说好像没什么事。

我心中华 发表于 2015-9-28 17:32

还要了解一些知识的,谢谢分享

xiao龙人 发表于 2015-9-28 17:37

{:soso_e179:}

闲云如风 发表于 2015-9-28 17:55

本帖最后由 闲云如风 于 2015-9-28 17:57 编辑

我心中华 发表于 2015-9-28 17:32
还要了解一些知识的,谢谢分享

和谐社会,也需要和谐网络,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刘有凡 发表于 2015-9-28 18:10

{:soso_e160:}

黄昏 发表于 2015-9-28 19:28

{:soso_e163:}

山顶的鹰 发表于 2015-9-28 20:53

闲云如风 发表于 2015-9-28 17:55
和谐社会,也需要和谐网络,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好像应该是“她好,我也好”

闲云如风 发表于 2015-9-28 22:19

{:7_491:}这也知道?

csl 发表于 2015-9-29 16:44

{:soso_e179:}

六月雪 发表于 2015-9-29 17:25

你们都和谐吧。让当权者失去一切监督,让社会和官场烂透,让人民直接起来起义。

闲云如风 发表于 2015-9-29 17:49

本帖最后由 闲云如风 于 2015-9-29 18:00 编辑

这么多的农民起义,原来是因为没有网络,如果当初黄帝时代就有了网络,是不是就不会有那么多的改朝换代了。法律规定不要乱发贴,没让你不发贴,和谐的网络社会只是希望不要在网上因为互相不知道是谁,在此发泄内心的不满,拿无辜的池鱼出气而已,更有甚者,造谣中伤,打击报复,如此做了,还觉得理直气壮,甚至还偷偷觉得神清气爽。和谐社会难道就没有监督了吗,国家一方面在提倡和谐社会,一方面不就是在加强反腐吗。网络一方面不在加强立法,同时在重视舆论监督吗?

闲云如风 发表于 2015-9-30 09:24

自己顶一下。

水镜书生 发表于 2015-9-30 09:45

李白因造谣夸大庐山瀑布的长度而被拘。柳宗元在狱中遇见李白,忙问因何到此,李白说:造谣了,我说庐山瀑布飞流直下三千尺,人家量了,根本没那么长。柳宗元说:唉,彼此彼此啊,我说千山鸟飞绝,有人举报,说有一只鸟还在呢。正感叹时,王之涣进来了,两人相视一笑道:哈哈,一片孤城万仞山!杜牧走来大骂,我写了"停车坐爱枫林晚",就把我抓来 说我公众场合***。

闲云如风 发表于 2015-9-30 09:47

本帖最后由 闲云如风 于 2015-9-30 09:54 编辑

连造谣中伤和夸张的文学手段都分不清的人,还配自称书生?凭借自己在网络上混的时间久,然后自负有学问,卖弄一下,满足你的心理优势吗?还有什么?这表明你了不起?这就是你们攻击别人的理由吗?恬不知耻。人之所以被称为人,不是因为他多有学问,而是因为人至少还有人性,知道礼义廉耻。

恩恩熙 发表于 2015-9-30 09:49

{:soso_e100:}

闲云如风 发表于 2015-9-30 10:07

本帖最后由 闲云如风 于 2015-9-30 10:31 编辑

我发此贴,不过是希望上网的人做事有个底限,不要跟着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瞎起洪,同时也提醒一下,如果是有人被中伤,也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算了,不再发了,再发就要起摩擦了,背离了我的初衷。

黄昏 发表于 2015-9-30 19:22

闲云如风 发表于 2015-9-30 10:07
我发此贴,不过是希望上网的人做事有个底限,不要跟着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瞎起洪,同时也提醒一下,如果是有人 ...

网友们只是就事论事;别有用心或者恶意中伤那是发帖人的事;没必要跟网友抬杠;

荆山草寇 发表于 2015-9-30 20:02

闲云如风 发表于 2015-9-30 10:07
我发此贴,不过是希望上网的人做事有个底限,不要跟着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瞎起洪,同时也提醒一下,如果是有人 ...

看了半天原来你是出来为那个盖猪肉章子辩护的,如果你觉得别人损害了你的名誉可以申诉,但是你要知道 ,人民是有权监督公务员的。在现行体制下,人民也只有网络这一唯一的利器了,其他的都走不通。

山水哥哥 发表于 2015-9-30 22:19

水镜大道61号桐树店“龙天车艺”转让,专营洗车、贴模、美容等,适合夫妻创业,联系电话电话一三八八六二零零五五零八

飞影掠过 发表于 2015-10-2 07:34

人家水镜书生哪里招惹你了?你个王八蛋,连夸张的文学手法都不懂,还在这公共场所卖弄,卖你妈的臭逼!你妈逼真臭!

闲云如风 发表于 2015-10-2 07:42

今天上午十点,涌泉大桥向南五百米,带着你的人来,别光在背后bb

夏之阳 发表于 2015-10-2 08:36

闲云如风 发表于 2015-9-30 10:07
我发此贴,不过是希望上网的人做事有个底限,不要跟着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瞎起洪,同时也提醒一下,如果是有人 ...

我对您说现在论坛就是有那些愤青是不和您讲道理的,您只要说在职人员好他就和您死嗑到底,我曾经尝试过,对于他们而言他们所说的都是对的。

夏之阳 发表于 2015-10-2 08:40

闲云如风 发表于 2015-9-30 10:07
我发此贴,不过是希望上网的人做事有个底限,不要跟着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瞎起洪,同时也提醒一下,如果是有人 ...

他们管你会不会发生摩擦,你也没必要和这些人讲道理,他们是不会和你讲道理的,再说他们会起义了。

闲云如风 发表于 2015-10-2 08:57

夏之阳 发表于 2015-10-2 08:40
他们管你会不会发生摩擦,你也没必要和这些人讲道理,他们是不会和你讲道理的,再说他们会起义了。

太对了.

闲云如风 发表于 2015-10-2 08:59

闲云如风 发表于 2015-10-2 08:57
太对了.

看这个愤青敢不敢来吧

夏之阳 发表于 2015-10-2 09:06

你自己好好想现在怕哪种人,一个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没好的生活,没事业,你也没必要发脾气了,真正有本事的人他会这样做?

夏之阳 发表于 2015-10-2 09:08

其实这个事很简单,南漳又不大,这个事到底是楼主诬陷检验员还是检验员的问题以后豆能问的到不就清楚了,你自己也懂法需要这样做吗。

夏之阳 发表于 2015-10-2 09:10

希望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评论,歪说就没意思了。

夏之阳 发表于 2015-10-2 09:12

闲云如风 发表于 2015-10-2 07:42
今天上午十点,涌泉大桥向南五百米,带着你的人来,别光在背后bb

我曾经在论坛里看见有人在发某局领导的帖,没想到那个领导只说了几句,其中的一句就是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这才叫气质。话不多有份量。

闲云如风 发表于 2015-10-2 09:16

可惜我不是什么领导,你们说的那个事件跟我也没关系,但是骂我,要砍我就跟我有关系了.所以约他出来,就想亲自拍烂他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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