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天 发表于 2017-11-20 08:15

建议公安以“纵火罪”介入调查

今天早上七点多在水镜路散步,当走到法院那看到前面路栏旁边有浓烟,很快就燃起来了,走近才知道是环卫放置的垃圾桶被点燃(位于人民银行对面),当时被在附近的一辆洒水车看见,便调转车头喷水灭火。其他两个垃圾桶才幸免于难。
对于这种不管是有意或者无意造成的纵火,毁坏公共设施的肇事者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确保公共安全。

wuhan001 发表于 2017-11-26 16:48

肯定是哪个没得教养的把煤球丢里面了,纵火罪不成立,一是故意焚烧公私财物 二是 这种行为导致的重大公私财产损失 三是 危及不特定的人或集体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顶多能追究他故意毁坏财物,治安处罚

问鼎中原 发表于 2017-11-27 20:31

本帖最后由 问鼎中原 于 2017-11-27 20:41 编辑

已阅。给环卫洒水车司机记功,因为干了件份外事。追纠不顾公共安全,乱扔燃烧煤球肇事者,可追究故意犯罪!赔偿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水深莫测 发表于 2017-11-28 11:50

南漳狗b的人真多,运动场做两个羽毛球当天就被狗b人踩坏一支毛!

wuhan001 发表于 2017-12-1 17:40

水深莫测 发表于 2017-11-28 11:50
南漳狗b的人真多,运动场做两个羽毛球当天就被狗b人踩坏一支毛!

我是听说白马洞运动场门口有两个羽毛球,我分析有可能是哪个没得教养调皮的小孩去搞的,大人一般不得搞这种事。南漳运动场规范管理我觉得非常的有必要,就这素食,管不到几天,肯定被搞的稀烂。有些人不知道是出门把脸丢家里去了还是怎么了,在外面一点素质都没得,损坏公物不知羞耻。

山顶的鹰 发表于 2017-12-2 20:05

南漳,我真心希望你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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