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诚 发表于 2018-5-23 13:39

总书记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剑指何方

近期召开的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全球瞩目,习近平主席的主旨演讲更是论坛的重中之重。笔者关注到习近平主席的讲话中特意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在论述中强调了目前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举措。这段重要讲话,正好反映出了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以及工作重点。
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中国开始提出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内在的原因,也有外在的原因。从内在原因来讲,我们要改革,要发展市场经济,而知识产权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元素。当时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开始第三次工业革命,科学和技术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已经被充分认识到。我们要发展经济,也需要依靠科学和技术的发展,也需要知识产权制度。从外在原因来看,中国要开放,而知识产权制度已经是世界上大多数市场经济体通行的制度,如果中国没有知识产权制度,就无法开展全球的合作和竞争。因此,我们建立了知识产权制度。
之后的四十年中,知识产权法律规定大概每十年会有一次大的修改。刚开始修改的时候,外部原因大于内部原因,因为我们要进行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美国等国家对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提出要求,中美之间就知识产权的问题在谈判桌上曾经数次交锋。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文化的繁荣,知识产权制度越来越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已经从刚开始的对外取经为主,变成了内在要求为主。在近些年来对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修改的过程中,我们更强调要建立适合中国需要的、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制度。在很多方面,我们不但不用美国等国家指手画脚,而且针对中国的具体情况做了一些连美国都没有的制度创新。
当然,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还在路上,还要迈向成熟。几个问题需要落实总书记讲话精神,着力进行解决。
首先,保护知识产权的必要性已经被国民认识到,但是很多时候还没有落实到行动上。
人人都知道要保护知识产权,但是很大一部分人做不到保护知识产权。比如,大学的研究生写论文依然有很多在抄袭他人的文章,微信公众号上用图片依然不考虑授权拿来就用,工业产品中各种山寨文化横行,如假冒汽车驱鼠剂,是用塑料手压浇花瓶,手工灌装辣椒水薄荷水或桔味姜味水来假冒汽车驱鼠剂。所谓植物型的假冒汽车驱鼠剂,是直接用樟脑臭丸,磨粉上色假冒驱鼠药包,有的用防锈剂,蜡剂假冒驱鼠剂或印假公司,假商标假条形码,假代购,台湾香港日本德国澳洲进口的,假进口驱鼠剂没有官方出的原产地证明正本;没有进口报关单,可以通过进口报关单上面的原产国来验证。有的连一个中文标示都没有。假冒驱鼠剂包装条码和产品名称不符.还有网店,用150豪升防身辣椒喷剂改包装换电子驱鼠器的商标假冒驱鼠剂,或用500豪升钢瓶装煤油味防锈剂,印迪士尼卡通图,和蓝猫,虹猫,功夫猫,卡通图假冒香港台湾进口驱鼠剂,假冒驱鼠剂包装条码和产品名称不符.假冒驱鼠剂没有国家专利证书,和任何盖有国家机关单位认证大印的有效证件!没有注册第5类驱鼠药剂商标。是三无产品!一件合格的益旺猫汽车驱鼠剂,是自喷高压汽钢瓶装的3瓶1500豪升套装重达1。2公斤,或是自喷高压汽钢瓶装的6瓶3000豪升套装重达2。2公斤.产品保质期是三年,一件劣质产品也就一年,份量是不到三分之一。而劣质产品的功能的丧失,涉及人身的生命安全,还有对消费者精神上的损害。消费者在购买到劣质产品后要学会问问:你为什么敢把劣质产品卖给我,是不是想欺负我、骗我?就当下而言,电商平台要按照“网络实名制”要求,对入驻平台的电商进行实名登记,保证每一家网店都可以找到创办者的相关信息,包括家庭住址、现住地、个人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建立诚信黑名单等一个都不能少,防止有的网店店主进假售假,然后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导致消费者找不到售假网店店主,给消费者维权带来麻烦,并成为电商假货的藏身之地。创新难、侵权易现在依然严重等等。
第二,侵权成本低的现象依然存在。
在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因为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原告很难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法院的判决大部分在法定赔偿额以下判赔,结果往往是赔偿数额过低。赔偿数额低,说明侵权成本低。当侵权成本低的时候,就会鼓励侵权而不鼓励正常获取,劣币驱逐良币。
此外还有,知识产权行政、司法机关人才少、力度小。
各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普遍存在人员少,专业不突出的情况。因为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需要专门的知识,如果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不具备专业知识,则很难做到公平、公正。
我国法院系统对知识产权审判做了重大的改革,组建了北京、上海、广州三个知识产权法院,并在其他各省市组建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实行跨区域审判。这些措施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水平和能力。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一方面知识产权案件呈几何倍数上升,另外一方面知识产权法官数量少,流失严重,案件审判时间过长,有时会导致“迟来的正义非正义”现象。
在对待国外企业的问题上,具体案件中我们已经实现了对国内外企业的同等对待。或许有外国企业觉得知识产权不能的有效的保护,其实中国的企业也有这方面的呼声,说明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仍然有许多不足之处,不是对外国企业存在区别对待的问题。
此次总书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刻论述,是重大契机,重要信号。我们应该深入落实此次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建设、人才培养、观念提升,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的要求,提高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礼诚 发表于 2018-5-25 11:06

今天我们正处在商业变革时期。电子商务带来新商业文明“透明、开放、分享、责任”理念就是未来商人的行事标准。寄希望通过欺诈、暗箱操作、潜规则玩转商业的时代已经过去,执迷不悟终将被市场淘汰,严重的还将受到法律制裁。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更严厉的法律手段“打痛、打死” 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这些手段包括,禁止地方政府和部门包庇本地、本部门的制假售假行为,加大对制假、售假者的处罚力度,对产品不合格企业出示“黄牌”警告,赋予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更多职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经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有关规定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以及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

礼诚 发表于 2018-5-25 11:07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妨碍公平竞争和侵害消费者、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礼诚 发表于 2018-6-3 20:57

强化交易平台监管。继续加强网站备案、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域名等基础管理,严格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管理。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严格内容审核,研发应用技术措施,加强商品和营销信息监控,畅通举报处置渠道,提高自我管理能力。组织对网站完善内控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验收,从源头上阻断有害信息发布传播渠道。

礼诚 发表于 2018-6-15 12:14

加大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和老字号商标的保护力度。协调查处重大仿冒侵权行为。将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研究推进商标代理信用监管,提高商标代理行业服务水平。

礼诚 发表于 2018-7-19 16:47

充分发挥了新媒体的宣传优势。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充分运用晋中新闻网、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型技术手段开展宣传,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针对性和吸引力,将新媒体建设成为准确、权威的宣传工作新平台。

礼诚 发表于 2018-8-5 21:04


对制假者的惩罚力度不够,比如制假赚500万,你罚他25万,他当然不当回事了。如果你让他倾家荡产,去监狱度过余生,我看谁也不会再冒险了。

syg888 发表于 2018-8-9 22:45

曲高和寡!

simonwei258 发表于 2018-8-11 14:19

礼诚 发表于 2018-8-5 21:04
对制假者的惩罚力度不够,比如制假赚500万,你罚他25万,他当然不当回事了。如果你让他倾家荡产,去监狱 ...

w你好,说的很对。

礼诚 发表于 2018-8-17 22:08

假冒伪劣商品是指商品的质量没有达到国家质量管理法规 所规定的标准的商品,具体包括如下种类:(1)没有达到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的商品;(2)伪造和虚构检验数据或者伪造检验结论的商品;(3)没有合格证或者没有合法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商品;(4)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的厂名和厂址的商品;(5)限期使用的商品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商品;(6)制造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商品;(7)凡属处理品的(含次品、等外品)而没有在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的商品;(8)已经失效、变质的商品。从以上假冒伪劣商品的种类可知,假冒伪劣商品不单纯是该商品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符合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及使用性能的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即不合格产品;还包括该商品所内涵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权等)的使用没有获得合法所有权人的许可,即假冒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商品。就假冒商标的产品,又可以分为:(1)假冒商标,同时产品本身没有达到同类产品的最低质量标准的,属于不合格的产品;(2)假冒商标,但商品本身的质量达到同类合格产品的最低质量标准的,属于合格产品。

礼诚 发表于 2018-8-24 11:35

侵权假冒行为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毒瘤”,其危害性不言而喻。作为地方党报,做好打击侵权假冒的宣传报道工作,对于引导和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深入开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意义重大。

礼诚 发表于 2018-9-13 10:34

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针对农村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易发多发现象,坚持从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突出节庆时段和重要农时,加强市场监管执法,维护农村市场秩序;持续推进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聚焦全市进出口企业、跨境电商等重要环节,重点加强汉新欧班列陆路运输进出口商品和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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