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丁 发表于 2018-7-25 10:19

遛~狗~的人请讲点公德

本帖最后由 路人丁 于 2018-7-25 10:22 编辑

现在早上和晚上在情侣路河边散步的人很多,大部分都是老人。可有很多人遛狗根本不拴狗绳,特别是长得象狼一样的大狗,到处乱窜,怪吓人的,人见着狗只能给狗让道让着走,不说随身的带个捡狗屎的袋子把狗屎随时捡走,能不能把你的狗拴好狗主人把狗看好,不要让你的狗到外乱窜,现在假疫苗这么多,万一让狗咬着,还让人怎么活?
遛狗的人能不能讲点公德?把你的宝贝狗看管好?为了你也为了他人安全着想,大狼狗就不要出来吓人了,小型狗请拴着遛吧。

刘有凡 发表于 2018-7-25 20:15

这个可以有

布川内酷 发表于 2018-7-25 21:01

有些遛狗的人真是没素质,特别是有些自己养的狗跟疯狗一样,看见生人就“汪汪”像咬人似得往人身上扑,咬伤人了你负责吗?国家应该出台相关法律,文明规范**。

山顶的鹰 发表于 2018-7-27 07:10

遛狗的人讲的是狗德

无才 发表于 2018-7-27 09:00

通过**看出**人的素质

路人丁 发表于 2018-7-31 14:54

为了他人的安全,为了公共场所的卫生,遛狗还是不要到公众多的公共场合,请讲点公德,到相对人比较少的地方遛吧,

隔山打牛 发表于 2018-8-14 17:49

不要人仗狗势哟~

荆山草寇 发表于 2018-8-17 18:29

有公德的人是不会遛狗的。

会飞的熊 发表于 2018-8-21 12:01

遛狗还是把狗拴住的好。

路人丁 发表于 2018-8-22 09:33

有些人素质太差,大狼狗到处乱窜,这些人不如狗。

路人丁 发表于 2018-8-24 18:28

多地出台养犬规定:遛狗不拴绳得罚款!

遛狗要不要拴绳,这之所以成为一个引发大家争议的社会话题,其背后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宠物狗的数量越来越多,养犬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中国多地专门针对养犬出台了相关的管理规定,这其中就包括了束犬绳的相关要求。

例如,济南在2017年1月1日实行养犬积分制,其中对于犬主遛狗不拴绳,不携带犬证、犬牌等违规行为,查处时将会被扣分,第二次罚款加扣分,累计12分将会没收犬类,待犬主人学习《济南市养犬管理条例》通过后,才可将犬只以领养的方式带走。

再如,在四川广元,从今年8月1日起,广元开始对违规进入体育场馆、公园、广场、廊道、绿道等公共场所的犬只或未使用束犬绳牵领的犬只进行捕抓。未经批准饲养犬只、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的,依照《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的规定,暂扣犬只,并对责任人处以每只犬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大城市中,BJ早在2003年就实行了《BJ市养犬管理条例》,这中也明确要求,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残、幼、孕特殊人群。

按照BJ的上述规定,对于违反此项规定携犬外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路人丁 发表于 2018-8-24 18:29

遛狗不拴绳,安全问题谁来负责?

既然多地出台了养犬相关规定,但是为何养犬乱象依旧频出?

BJ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对记者分析,从立法角度讲,很多地方都是公安机关作为主管部门,但他们精力有限,其次,涉及动物管理,公安机关也没有专业的技术。除了执法难度大,执法不严,惩罚力度本身也不够,违法违规的成本较低。

如果居民遛狗不拴绳致人受伤,狗主人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安翔称,宠物饲养人不拴绳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各地关于养犬的相关规定,是属于在饲养动物当中有过错,导致他人受伤的情形。依据《侵权责任法》,饲养人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人们必须要明白,自己的不当行为是会给他人产生影响的,其具体的不当行为也要承担法律后果,另外一方面,既然有相关法规,人们就应该要主动守法。”安翔说。

对于**的乱象,此前也有媒体评论称,文明养犬关键在于“管人”,治理不文明**的关键在于加强对饲养人的约束和管理,增强饲养人的社会公德和法律意识相当重要。(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部分人物为化名)

路人丁 发表于 2018-8-31 11:22

为了离狗人远点,还是少到街上遛圈了,散步也只到小区里转转,但还是到处都是狗人

路人丁 发表于 2018-8-31 11:22

还有到处都是狗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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