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室名著的违规预售是否欠广大网友一个解释
如果文章说的属实,结合最近热门事件的保护伞,那么是否可以追问一下:1、这个事件中是否有保护伞存在呢?
2、皇室名著为何收到通知后还在继续销售?
3、为何消费者向主管部门多次反应一直不解决?
以下消费日报原文:
https://dwz.mn/Ob5z
近日,湖北省襄阳市消费者反映称位于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有家名为“皇室名著”的商品房项目正在对外公开预售,该项目就位于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对面,但经过了解该项目疑似没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向当地主管部门多次反映情况却一直得不到解决。
本报记者根据反映人提供的项目所在地信息进行实地核实。坐落在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对面的“皇室名著”营销中心一位陶姓销售顾问接待了记者,她告诉记者:“我们这个项目均价4552元每平米,最低首付百分之三十。我们这个项目非常紧俏,预售的15、17、19、20号楼盘已基本售罄,后期价格还要涨。”在营销中心记者没有看到相关楼盘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人员直接告诉记者该楼盘17、19、20号楼均没有预售许可证件。销售人员表示该楼盘在政务服务中心对面,手续肯定最终都会下来没有任何问题。
记者来到襄阳市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皇室名著”的违规预售情况,该局一位陆姓办公室主任接待了记者。记者把相关的音频和照片提供给陆主任后,陆主任表示将尽快汇报给相关领导并及时给予回馈。7月3日,记者和当地进行了电话沟通,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陆主任表示接到记者反映情况后,立即联合执法队对“皇室名著”营销中心进行调查,因该营销中心没有提供楼盘销售账本,暂时对该营销中心做出立即整改的通知。但据反映人了解,该营销中心还一直在进行违规预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明确规定: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2018年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等九大部门联合发布《湖北省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虚假房地产广告等,并通报多家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名单。
“皇室名著”项目在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对面已公开销售两年有余,该销售中心进行预售行为已久,希望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的相关职能部门真正做到让房地产企业不再“堂而皇之”。 为什么15有 17 19 20没不是一起批的吗 这么大的楼盘竟然违规预售,不可思议。 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希望尽快查明违法所得,全额没收,顶额处罚,高额处罚,让企业不敢违规,保障消费者权益。 南漳就没有一家正规楼盘的
不知道玩弄9岁小女孩的新城悦隽以后会不会
北漂的南漳人 发表于 2019-7-4 13:46
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 ...
幕后一定有戏 说白了 还在土里 就开始卖了 价格会适当便宜点 等现房稳妥 就是要多掏钱 南漳还要4500的价,可以到广东那边买房了 谁喊你去调查的啊 开发商违规的多了去了,没有五证齐全不要买,不要买,不要买。。 哥赚的就是这个钱 业主也不用怕,这么大的家伙,还拆了不成,无怪乎就是办不到证, 房管局有义务公布南漳那些楼盘“五证”齐全,让买房人清清楚楚的购买。 又没有刀架脖子上让谁去买,挤热窝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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