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交办件(X420000201811100011号、X420000201811110002号)办理销号报告(三家石灰窑)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批转交办的X420000201811100011号鄂西石灰土窑污染环境问题,经专班调查督办,已完成整改,申请销号。一、交办问题概要
信访人反映的襄阳市辖区鄂西石灰土窑污染环境,破坏空气、水源、林木。
二、上报的整改措施
(一)责令南漳县宏隆辉石灰有限责任公司、南漳县瑞新石灰有限公司、南漳县灵山石材有限公司三家石灰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
(二)责成城关镇、武安镇政府加强监管,防止擅自恢复生产;
(三)责成县经信部门按淘汰落后产能程序予以淘汰。
三、整改完成情况
2020年1月12日,南漳县政府组织淘汰落后产能联合执法检查组对上述三家石灰生产企业全部实行断电停产,查封生产设施,拆除部分生产设备。2020年5月13日通过市经信局淘汰落后产能验收。
承办人:郭世波 郑兴泉唐启莲
2020年6月2日 如果你们不晓得哪里还有石灰窑,矿石山,你们可以问问城管,天天路口拦车的那些都知道,别做样子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