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
关于作风建设“八严禁”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九)
近期,我县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八严禁”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六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县发改局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国民经济综合股负责人、四级主任科员李浩铭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19年6月14日,李浩铭醉酒后驾驶小轿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020年7月27日,南漳县纪委给予李浩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降低为办事员级。
二、经济开发区舞旗山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田道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18年12月14日,田道涛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020年7月23日,南漳县纪委给予田道涛党内警告处分。
三、清河管理区雷家巷完全小学支部委员、工会主席任贤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18年10月2日,任贤中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020年6月8日,清河区纪委给予任贤中党内警告处分。
四、九集镇邓家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邓怀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18年12月14日,邓怀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020年7月23日,南漳县纪委给予邓怀平党内警告处分。
五、城关镇沐浴小学党支部委员、副校长黄瑞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18年12月17日,黄瑞山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020年7月23日,南漳县纪委给予黄瑞山党内警告处分。
六、县高级中学总支副书记、工会主席李元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18年8月17日,李元林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020年7月27日,南漳县纪委给予李元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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