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公告 发表于 2020-12-7 09:40

【销号公示——反馈问题38】

                     南漳县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8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做好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38
与2013年相比,2015年长江湖北境内32条支流83个可比断面中,Ⅲ类及以上的断面比例下降3.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2.4个百分点,呈现“好水变少、差水增多”的趋势。
二、整改目标
2017年省“水十条”考核我县的2个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三、整改措施
1、2016年,省“水十条”考核我县的2个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水质Ⅲ类以上的优良比例100%。继续落实省、市、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加强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跨界断面水质考核,按月通报,持续开展中小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
2、严格环境准入。切实加强沿江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和规划环评工作,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准入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的相关政策规定。
3、加快乡镇污水收集处理厂(站)建设。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定期开展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排查,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为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提供科依据。根据襄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市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结果的通报》反馈,2017年省“水十条”考核我县的2个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水质状况良好。
2、加强信息沟通,环保、发改、科信、审批等部门严格环境准入管理,加强建设项目审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准入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的相关政策规定。
3、积极推动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截止2020年底,我县规划建设的18座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已全部完成,并投入运行。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南漳县委、县政府将继续坚持生态立县战略不动摇,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道路。继续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推进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年12月4日-2020年12月10日,共7天)向南漳县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人:李婧
联系电话:0710-5251728
          南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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