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公告 发表于 2020-12-7 18:13

【销号公示——反馈问题专10】

南漳县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专10号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省、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做好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1、 “回头看”问题专10由于资源禀赋,湖北省长江、汉江沿岸磷化工产业发达,磷石膏大量堆存,粗放管理加剧了总磷污染,给长江沿岸生态环境带来巨大风险。磷化工产能替代要求落实不力。国家及湖北省从2011年起严控磷化工产业发展,要求不再新建或扩建湿法磷酸及配套的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装置,但一些地区违规新增产能的情况依然存在。2017年,襄阳宜城市聚鑫磷制品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荆门湖北世龙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工业磷酸铵建设项目、湖北鄂中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工业级磷酸一铵项目均未落实产能置换要求,却获得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行政许可,并已动工建设或具备动工条件。
二、整改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要求,严格产业准入,严格控制全市磷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规范化肥、磷铵等化工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
三、整改措施
1.严格产业准入和项目备案、审批,做好产能置换方案核实、公告公示和监督等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的意见》(襄政办发〔2019〕10号)文件要求,严控磷化工产能。全面贯彻执行上级产业政策要求,对国家产业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严把审批关。严格执行《湖北省磷铵、黄磷、尿素等化工过剩行业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暂行工作规程》,未办理产能置换手续的新(扩)建项目,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违规办理项目备案等业务。
2.对该案例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在项目审批时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严格把关,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按照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整体部署,开展“三磷”(磷矿、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核查验收工作。加强磷石膏堆场和磷石膏库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落实防渗、截洪和排洪措施。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按照《国家产业指导目录》,严格项目审批和备案,没有出现在未落实产能置换要求的情况下,上马磷化工新增产能项目。
2、开展“三磷”专项整治排查。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安排部署,我县开展“三磷”(磷矿、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制定了《南漳县“三磷”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①排查情况:南漳县龙蟒磷制品有限公司石膏渣场未按规范进行地下水监测;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公司磷石膏堆放场未按规范进行地下水监测;襄阳金绿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落实“三同时”验收。②整改措施:根据《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技术指南》要求,对南漳县龙蟒磷制品有限公司两家磷石膏库地下水监测频次从每年1次增加到每季度一次,至少对三类监测井的PH值、磷酸盐、氟化物等项目开展监测。襄阳金绿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要求其开展自主验收,并在网站上进行公示。③整改结果:2019年10月26日,南漳县龙蟒磷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地下水进行了现场监测和采样,监测点位共8个,检测项目为:氟化物、PH值、磷酸盐、总磷,结果正常。2020年第一季度,受疫情影响,未进行检测; 2020年第二、三季度,监测结果均达到国家标准。襄阳金绿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已完成“三同时”自主验收。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继续执行负责清单制度,严格产业准入和项目备案、审批,严格控制磷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14日,共7天)向南漳县人民政府反映。
直接责任人:刘鹏涛
联系人:贺艳
联系电话:0710-5240057
南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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