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703|回复: 0

南漳县调整残疾人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退税标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1-2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南漳县调整残疾人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退税标准,对残疾人就业单位按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退税标准,最低计税工资标准由380元/月调整为450元/月,每人每年可按3.24万元标准办理退税,同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单位在按新标准办理退税时,必须按新标准为残疾职工发放工资,否则不予办理退税。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热门推荐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南漳热线 ( 鄂ICP备2021000082号-2 || 鄂公网安备 42062402000199号 )

GMT+8, 2024-11-17 00:46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 Style Desig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