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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家两个宝贝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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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4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帅气的两个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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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7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帅气的两个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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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7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双包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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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8 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侵犯他人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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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18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水镜中人 于 2009-7-18 02:55 发表
不要侵犯他人肖像权

谢谢你的善意提醒。不过拍这俩调皮可爱小家伙时,他的爸爸在场,并要求我发到本论坛让他下载。如若俩小家伙的爸爸已下载了照片,并不愿再在本版保留,请坛内短信联系,以便随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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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8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水镜中人 于 2009-7-18 02:55 发表
不要侵犯他人肖像权

对被告使用了原告肖像且未征得原告同意的事实,双方当事人并无争议。双方诉争焦点在于:1、被告的使用行为是否有营利目的;2、被告的使用行为是否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从法律适用的角度看,双方争议的实质在于营利性是否是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如何确定正当使用的临界点。对此,判决作出了鲜明的结论:营利性不是肖像权的侵权构成要件,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使用原告肖像的行为不属于正当使用,已经侵害原告的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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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4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谁家两个宝贝疙瘩?谁领谁要,呵呵wzg3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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