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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7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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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费每月少缴115元
来源: 重庆晨报 2009-01-01 今日要闻
本报讯 (记者 罗强)2009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失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2009年的缴费最低基数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社平工资)的90%,调整为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调整后,参保人员每月至少可节省115元的保费支出。
减轻参保人负担
在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中,主要分为企业(单位)参保、个人参保。从2006年起,个人参保人员的最低缴费基数,是在上年全市社平工资60%的基础上,每年按上年社平工资10%增加,到2010年达到100%。
近年来,我市社平工资快速增长,缴费基数占社平工资比例又在逐年提高,个人参保人员的缴费金额逐年增多,加之2008年以来的金融危机,更增加了参保人员的缴费压力,甚至出现因无力续缴而停保。
“这一政策调整后,将极大地避免停保事件发生。”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说,缴费基数调整后,短期看参保人待遇会受到一点影响,但参保人可通过延长缴费时间予以弥补。
降低基数需参保人提申请
调整后的政策,从今日起实施,参保人若要降低2009年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需到参保地的社保服务窗口主动申请,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的比例,并重新签订《委托申报协议》。
全市以个人名义参保的人员有80多万人,为避免各地社保服务窗口出现拥挤,社保部门将暂时按一定比例确定缴费基数,参保人也就可以有更充足的时间去申请调整。
如:2008年度月缴费基数低于2007年社平工资100%的,社保部门将暂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2008年度月缴费基数为2007年度社平工资100%的,社保部门将暂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100%确定基数。
个人名义参保,今年缴费最低基数从上年社平工资的90%调为60%
最低缴费基数 60%
“2009年1月1日,个人名义参保人员最低缴费基数,从上年度社平工资的90%,调整为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市社会劳动保障局负责人说。在2008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前,2009年参保缴费基数仍按2007年社平工资乘上相应比例缴纳。
每月最低缴费 230.98元
按照原有政策,参保人员在2009年每月缴纳的最低保费是:23098元×90%×20%(缴费比例)÷12(月)=346.47元;缴费基数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2009年每月最低缴费:23098元×60%×20%÷12(月)=230.98元。
每月少缴保费 至少115元
调整后,以个人名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每月至少省1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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