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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心虚疑被查 自首退赃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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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3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没得人啊,要是有人的话,去检察院打听下不就清楚了,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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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3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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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4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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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4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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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3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1日,南漳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对投案自首、退赃并有立功表现的周某免予刑事处罚。

  37岁的周某系南漳县某局干部兼出纳。2005年9月,周某一朋友因做生意缺资金周转,向周某提出

借款。周某经管单位大量现金,遂从中拿出5万元借给朋友。2006年6月,检察机关到周某单位查账。

周某认为自己的罪行可能败露,立即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周某因挪用公款先后被刑事拘留、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因周某能投案自首,归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犯罪

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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