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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0日起,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可按年度或者一次性向企业收取。其收费标准为:分年度收取的,每位退休人员每年80元;一次性收取的,每位退休人员800元。对半停产的企业,经当地政府批准减半收取;对实施破产的企业,经当地政府批准可以免交。南漳县物价局有文件,社保部门有收费许可证.问题一.收费时不亮证;问题二.退休人员多交(800以外)的钱没人找社保部门退还;问题三.没人牵头向政府反应;问题四.收费政策不公开透明,愚弄退休人员;问题五.物价部门查处不严等.号召退休人员联名向政府反映,要求社保部门返还多收的社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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