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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今年3月27日下午2时许,南漳青年徐某来到襄城区某公话超市,向营业员李某要了1包红金龙香烟,然后装模作样打电话,并四下张望。当他看到顾客都离开后,便掏出一枚价值1元的古币往柜台上一放:“给我换200元钱!”李拒绝后,徐挥拳就打并掏出一把刀威胁:“不给就有你的好看!”李某只好将柜台里的210元钱拿出。4月17日,徐某落网。
法庭上,襄城检察院指控徐某犯了抢劫罪。徐某辩称,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只构成强迫交易罪。
昨日,襄城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4年。
[法官说法]
襄城法院法官朱元顺介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属抢劫罪。而强迫交易是指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强迫交易侵犯的是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破坏的是市场交易秩序。本案中,徐某明知李某营业的公话超市不是古币交易市场,而采用古币作为借口,使用暴力手段,持刀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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