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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长江商报)(见习记者 王欣子 通讯员 王庆泽)
担心女儿结婚后过得不好,准岳母逼穷女婿写下“婚后若出轨,则赔偿100万”等保证条款。昨日,在武汉工作的张先生,向记者展示了这份令其郁闷不已的婚前保证书。
据了解, 张先生今年28岁,来自贵州毕节,家庭贫困,目前在武昌一家通信公司上班,自己觉得工资不高。张先生3年前与安徽阜阳的女子晓梦(化名)相爱。晓梦的父母都是公务员,生活富裕,因此,晓梦的母亲一直反对二人交往,认为富家女与穷二代结婚不合适。“再说贵州比较穷,要是结婚后我俩回贵州发展,她妈妈就觉得她女儿肯定很吃亏”,张先生说道。
尽管受到女方家人的强烈反对,但是两人始终坚持交往。眼看晓梦早已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家人给她安排了很多相亲,但她总是拒绝。家人最后只好答应他俩的婚事,不过准岳母提出,张先生必须写下婚前保证书。
记者在保证书中看到,张先生以后必须到女方老家安徽发展,否则将补偿晓梦10万元;如果张先生出轨,他将赔偿晓梦100万元;若张先生在生活上照顾得不好,晓梦也有口头警告的权利;张先生负责做适合晓梦口味的饭菜,并且负责洗菜、切菜、炒菜、刷碗等一切流程,还要每天把饭菜端到晓梦面前等等。保证书后面写道,如晓梦向女方家人反映张先生有违规行为,女方家人将作口头警告。
张先生告诉记者,保证书里有的内容自己也不愿意签,但为了娶到晓梦,只得答应。“虽然我很爱她,想和她结婚,但是这个婚前保证书让我太郁闷了。”他向记者咨询,该婚前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湖北灵均律师事务所曹红玲律师认为,该保证书的内容超出了法律的规定,以前曾有判决判令类似保证不受法律支持。而对于婚内的忠贞协议,曹律师认为,法院针对婚内出轨行为,一般很少单独认定精神损失,只是在离婚的财产分割时对过错方少分财产,即使判决支付精神抚慰金,也是基于婚内过错,而不是婚前或婚后的此类协议。
一位婚姻问题专家认为,这个协议可能很难起到起草者预期的目标,“相反,它很可能挑起夫妻矛盾,毕竟婚姻关系的维系并非靠承诺。同时,财产也不能用来衡量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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