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楚天都市报2010年10月11日刊登了一篇题为“见义勇为奖励标准大幅提高”的报道,(详细内容详见该报)报道内容大致是这样的,新标准规定了见义勇为奖励为2-3万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奖励3000-10000元,见义勇为英雄抚恤金3万元,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抚恤金1万元。此报道的下面正是一篇关于襄樊市追授李豪和妻子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报道,并发放了2.3万元奖金。
看了这篇报道,我就纳闷了,想必大家都知道无论是平民百姓还是各大小媒体报纸都在宣传李豪他们的英雄事迹,既然他们是大家公认的英雄,那么为何他们没有被评为“见义勇为英雄”称号,为何没有享受到“见义勇为英雄”该享受的奖励。却被偷换概念评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我为英雄呜不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