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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鄂教基[2006]5号)省教育厅统一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作息时间如下:
一、教学活动时间安排
1.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艺术节、运动会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时间增加2周)。
2.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周学时和在校周活动总量,全省统一为:小学一、二年级在校学习时间每周26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1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0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5课时;初中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4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周活动总量39课时。边远山(湖、库)区的非寄宿制中小学,还应根据实际适当减少学生在校周活动总量。
二、走读制学生到校、离校时间
1.学生上午到校时间。夏(秋)季(“五一”假后至十月底)小学不得早于7时50分,中学不得早于7时40分。冬(春)季(11月1日至次年4月底)小学不得早于8时20分,中学不得早于7时50分。
2.学生下午离校时间。夏(秋)季小学不得迟于16时50分,中学不得迟于17时20分。冬(春)季小学不得迟于16时30分,中学不得迟于17时。
3.走读的小学、初中一律不准上晚自习。
三、寄宿制学生作息时间
1.寄宿制学生早上起床时间,小学不得早于7时,中学不得早于6时50分。晚上就寝时间应不迟于21时。
2.寄宿制学校可适当安排学生早、晚自习,早自习时间不超过1课时,晚自习时间不超过2小时。
3.加强晚自习的管理和指导,不得利用晚自习时间上新课,晚自习时必须安排老师跟班辅导、答疑。
四、寒暑假时间
1.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寒假时间长度不得超过3周半,暑假时间长度不得超过8周,具体起止时间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各级政府安排的时间执行。
2.全省各小学、初中应严格实行五日作息制,严禁学校利用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到校集中补课或上新课。
五、课外(家庭)作业时间
1.小学1-2年级作业当堂完成,不留课外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只布置语文、数学两科课外作业。作业总量中年级每天不超过30分钟,高年级不超过45分钟。
2.初中布置语文、数学、外语三个学科的课外作业,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
3、课外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保证学生课业负担适量。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的作业。
六、规范学校作息时间的有关要求
1.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和季节变化,对农村、高寒山区、湖区(库区)学校及复式教学点的作息时间作适当调整,并对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执行统一的作息时间及时作出具体部署。
根据襄教文〔2006〕11号《市教育局关于认真执行省教育厅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规定了襄樊市区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如下:
小学夏(秋)(五一假后执行)作息时间表
8:10——8:20 晨会(周一为升旗仪式)
8:20——9:00 第一节课
9:00——9:10 课间
9:10——9:50 第二节课
9:50——10:15 大课间
10:15——10:55 第三节课
10:55——11:05 课间
11:05——11:45 第四节课
14:30——15:10 第五节课
15:10——15:30 课间(含眼保操)
15:30——16:10 第六节课
16:10——16:50 学生在校课外活动
注:小学1、2年级学生除周一外,周二至周五每天上午只上三节课。
小学冬(春)季(11月1日后执行)作息时间表
8:20——8:30 晨会(周一为升旗仪式)
8:30——9:10 第一节课
9:10——9:20 课间
9:20——10:00 第二节课
10:00——10:25 大课间
10:25——11:05 第三节课
11:05——11:15 课间
11:15——11:55 第四节课
14:00——14:40 第五节课
14:40——15:00 课间(含眼保操)
15:00——15:40 第六节课
15:40——16:20 学生在校课外活动
注:小学1、2年级学生除周一外,周二至周五每天上午只上三节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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